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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信披停复牌制度 上市公司停牌再难任性

2017年09月05日 13: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专家认为,严格停牌、复牌制度,有利于交易连续、收益高效

  ■本报见习记者 孟珂

  近日,证监会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指出,要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

  对此,招商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研究员郑积沙9月4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意图是纠正随意停牌和长期停牌的恶习。

  据了解,《办法》详细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章程、协议以及业务规则,督促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据业务规则和证券上市交易的公司的申请,办理证券停复牌业务,证券交易所为维护市场秩序可以拒绝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停复牌申请,可以对证券强制停复牌,中国证监会为维护市场秩序可以要求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实施停复牌。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昨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前置,使得交易所具备更多的一线监管功能。对上市公司停牌、复牌要求更加严格,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复牌,这是非常必要,因为这是当时MSCI吸纳A股时的要求,这样会有利于交易更加连续、收益更加高效。

  业内专业人士分析,此次修订《办法》中的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是考虑到当前和以后业务的实际,修改为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监管,有利于规制当前滥用停牌等情形,使上市公司停牌再难任性。

  (孟珂)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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