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优化公募管理人资格等4项行政审批程序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证监会在相关法律及规则框架下,调整了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证监会指出,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等许可的审批工作,推动证券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