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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气爆案一审12人获刑

2018年05月11日 21: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台北5月11日电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11日就2014年发生的气爆案进行一审宣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12名被告4年至4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其中,原任职于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处的赵建乔等3人被判4年10个月有期徒刑,李长荣化工公司前董事长李谋伟等6人被判刑4年,华运仓储公司工程师陈佳亨等3人被判刑4年6个月。

2014年8月1日,台湾高雄市前镇区气爆废墟,场景惨烈,显见气爆威力巨大。图为路树、路灯和小轿车“三叠”倒地。当天临近子夜时分,当地发生重大的可燃气体外泄爆炸事故,破坏力惊人,造成人员大量人员伤亡。黄少华 摄
2014年8月1日,台湾高雄市前镇区气爆废墟,场景惨烈,显见气爆威力巨大。图为路树、路灯和小轿车“三叠”倒地。黄少华 摄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台媒报道,2014年7月31日晚至8月1日凌晨,高雄市前镇区与苓雅区发生气爆事故,造成32人死亡、300多人受伤,震惊全台。

  检方调查指出,李长荣化工公司位于高雄凯旋、二圣路口底下排水箱涵内的4吋丙烯管线破洞为肇事源头,该案传讯500余人,历时140天侦结。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原任职于高雄市政府下水道工程处的3名被告在验收石化管线等方面存在疏失;华运仓储公司3名被告在知悉丙烯运送流量指数异常下降后未采取适当措施,以致未发现丙烯泄漏;长荣化工公司的被告负有确保其高压气体设施安全运作的义务,其不作为与本案损害结果发生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庭长叶文博表示,合议庭认为12名被告都犯业务过失致死等罪,他们都否认犯行且互相推诿,犯后态度难被认定为良好,被告与被害人和解的程度成为量刑重点。

  叶文博表示,李长荣化工公司、华运仓储公司及高雄市政府三方此前约定分别负担有关赔偿责任。其中,李长荣化工公司已依约定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并履行赔偿义务完毕;华运仓储公司也按约定与多数伤者达成和解,但尚未付清赔偿;高雄市政府则至今仍未陈报与相关被害人财损达成和解的证据。

  全案仍可上诉。李长荣化工公司和华运仓储公司都称将支持被告上诉。(完)

【编辑:张艾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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