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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名运动员商业收入如何分? 公开透明合同规范(2)

2011年09月05日 11:16 来源: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质疑

  为了赚钱还是为了体育事业

  孙杨和游泳中心的争吵,外界舆论在看了一会儿热闹之后,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游泳中心就能代表国家收钱吗?这真的能算国家投资吗?本报记者昨天也专访了著名体育专家、社会学家、上海体育学院人文学院院长肖焕禹教授,他就提出了几点质疑。

  1、行业中心是否代表国家

  在孙杨事件中,尚修堂称孙杨是国家培养的,所以赚钱当然要跟国家分,但这也成为被外界普遍质疑的一点:游泳中心能代表国家吗?“中心肯定不能代表国家,就算按照现在的体制,由国家财政投资运动员,每年拨款那么多做训练、比赛,最终运动员有了商业收入,收益并没有回馈给国家财政,而是作为了中心自己的收益。”肖教授说,“所以,中心别动辄就称自己代表了国家,这是在给国家抹黑。”

  2、政府职能是什么?

  肖教授表示,中国正在面临第二次大的转型,即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即使现行的体制因为还处于转型期,各个项目管理中心在喊着“国家投资”的口号时,也应该想想,“服务型政府是不是可以拿运动员去赚钱,政府的职能到底是什么?”

  孙杨事件,外界讨论的热点还包括,老百姓都在想,我们交的税培养了孙杨等人,游泳中心在喊着应该怎么赚钱,但我们自己得到了什么?“国家是拿的老百姓的税钱去投资的,这样的投资应该是给老百姓办事的,拿这个钱去赚钱,在法律上讲得过去吗?”肖焕禹说,“如果是一个社会团体投资、培养的,然后来谈什么约定,这还是可以的,但政府出面,拿老百姓的钱赚钱,肯定是有问题的。”

  他说,中心应该做的,是建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包括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教育,“竞技体育应该社会化,不应该垄断,这不符合政府的职能,更不要说拿运动员去挣钱了,中心最多只能规定,运动员在什么情况下去做广告!”

  3、政府投入符合市场运作规则吗

  当然,尽管外界对于举国体制的讨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实质的改变也并没有发生。在这样尴尬的转型背景下,拿理想的模式来说很难行得通,肖焕禹教授表示,即使承认这个现实,中心也应该在商业化操作时符合市场运作的规则。“要走商业化的话,就不是国家的行为,就应该是市场行为了,发生钱的关系了,就是市场行为,就要根据市场来运作。首先要符合法律程序,其次是不是尊重本人,再次要告知钱用到哪里去了,赚的钱又在干什么。”他说,“此外,政府出钱,应该出钱到什么程度,应该尊重商业的哪些做法,都是应该明白告知的。”

  4、要尊重运动员本身

  从细节上来说,肖焕禹也认为所谓的“国家投资”还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把运动员当成了商品,而没有首先把运动员当成一个人来尊重。

  “国家存在的问题,把运动员当商品了,觉得培养你做冠军,你就应该为我做广告,我可以不告诉你,”他说,“所以,孙杨提意见是很对的,他的被代言,只能让政府失信于民。资源你垄断了,你不能在细节上还不尊重人,毕竟人不是商品。体育最吸引人的地方,应该是它的文化力量,运动员应该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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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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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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