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驳回原告精神损失费赔偿要求

2016年06月28日 13: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驳回原告精神损失费赔偿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电影《九层妖塔》著作权纠纷案今宣判,对于张牧野提出的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据悉,小说《鬼吹灯》的作者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涉嫌侵犯自己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九层妖塔》导演陆川和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所有途径对侵权作品的发行、播放和传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但因原告张牧野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电影《九层妖塔》在片头中标注“改编自《鬼吹风》之精绝古城”,没有给原作者署名,侵犯了原告张牧野的署名权,要求在一家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更正。

  对于涉案电影《九层妖塔》是否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以是否损害原著作者的声誉为构成要件。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因此,电影不构成对原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编辑:殷伟豪】

>文娱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