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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骑车撞死人获刑 肇事罪非机动车司机“专利”

2012年05月15日 2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5月15日电 (李东艳 张燮)机动车撞死人会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责,很多人都能理解,但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大部分人对此没有明确的认识,而答案是肯定的,非机动车主也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60岁的江苏新沂人徐某就因违反交通法规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15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致死案,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60岁的徐某是江苏新沂某镇农民。今年1月6日下午5点多钟,徐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乡道上由北向南行驶,由于对路面状况观察不够,当他看见在此道路上行走的68岁老汉朱某时,两人距离只剩下几米远,徐某赶紧采取刹车措施却为时已晚,车子还是结结实实的撞到了朱某身上,致使朱某摔倒在地。不幸的是,朱某倒地时刚好脑部着地,当即不省人事。2天后,朱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朱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定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徐某与朱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朱某近亲属各种经济损失8万元,取得了朱某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很多人在思想上存有误区,认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肇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观念并不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使用了何种交通工具,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非机动车司机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 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驾驶电动车甚至自行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案例也给一些骑电动车、自行车的人敲响了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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