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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宝马开两年才发现修过 向经销商双倍索赔

2012年07月02日 15:0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28岁的李女士买了辆宝马跑车,使用了近两年后,才发现在她购买前该跑车就有上牌和维修记录。李女士以遭到欺诈为由,起诉北京腾达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双倍赔偿购车款。今天上午,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辆宝马敞篷跑车是李女士在2010年10月30日从北京腾达庆红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61.3万元的新车价格购置的,用于家庭使用,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52393元。”李女士的代理人介绍说,2012年5月,李女士到4S店保养车辆时,被告知该车辆曾于2010年9月26日维修过。得知此事,李女士立刻到初始维修公司查证,确认该车已于2010年8月31日在天津上牌,并于2010年9月26日前后,在天津宝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进行了“后杠喷漆和右前轮圈喷漆”的维修。

  李女士认为,这辆宝马敞篷跑车遭受过事故,其安全性能已经大大减损,不适合继续驾驶。原告起诉要求退车,并退还购车款61.3万元,赔偿购车款等额的赔偿金61.3万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损失52393元。

  在法庭上,李女士提交证据,证明她是以新车价格购买的机动车。证据中的车辆维修保养总清单,证明她购车前有一位鲁姓客户将该车辆送往天津宝信公司保养、维修。车辆维修项目详单证明她从被告处购买车辆系二手车,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责任。

  对于李女士的说法,腾达庆红公司并不认可。该公司代理人表示,涉案车辆是该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从天津宝信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并于11月3日销售给李女士,双方对车辆进行了交接检查,该公司将发票、货物进口证明书、随车检验单交付李女士,进口证明书和商检单说明该车在此之前没有申领牌照不是二手车辆,李女士凭此初次申领牌照并使用车辆至今。

  腾达庆红公司代理人还针对李女士的证据提出对己方有利的分析:“机动车登记证有转移登记信息栏一项,本案证据显示该栏空白,说明该车没有发生过转移登记,是新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只有在新车时才需要缴纳,这也证明原告购买车辆为新车,不是二手车。”

  而对于涉案车辆曾发生过上牌并维修一事,腾达庆红公司代理人表示并不知晓,在出售时没有隐瞒的主观故意。该代理人表示,在实际申领牌照之前,经销商或供货商统计系统内部显示已上牌是有可能的,这有几种原因:一是操作失误;二是车辆发生过定单退订;三是提前上报零售,宝马汽车采取定单生产方式,但这种方式不适合于中国市场,经销商为组织更多货源,会将未销售车辆以已经销售的形式报往生产厂家,以取得更多的货源。而对于涉案车辆的维修问题,腾达庆红公司认为,只维修了后杠和前轮喷漆,没有钣金施工,显然不存在撞击,其具体位置也不会是事故造成的,该车系进口车辆,运距较长,有可能存在运输损伤,但不能证明该车遭遇过事故或者不适合驾驶。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中。(记者杨昌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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