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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条高速公路8月起恢复原收费额

2012年07月31日 15: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6月1日起广东省统一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后,因取整原则变化,导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区间收费额提高。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30日晚间发布通告称,先对其中三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韶赣高速公路,江肇高速公路,广园快速路二、三期)涉及路段恢复至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从8月1日零时起实行。

  6月1日零时起,广东省高速公路统一收费标准,其中收费金额取整原则调整为以1元为最小计费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此前,该省高速公路收费金额按照以下办法取整:收费金额小于10元的,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收费金额超过10元的,以五元和十元为单位取整,即收费额尾数小于或等于2.50元的,舍去不予征收;收费额大于2.50元且小于7.50元的,按5元计收;收费额尾数大于或者等于7.50元且小于10.00元的,按10元计收。

  统一收费标准后,一些车主发现,广东省内绝大部分高速公路二、三、四、五类车辆收费标准应声下降,多条高速公路却出现了一类车收费上调,部分涨价幅度甚至高达40%。

  对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当时曾发布公开说明称,个别高速公路出入口之间的收费标准有所上升,主要是收费金额取整原则变化所致。如以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六车道0.6元/车公里)为例,夏港至沙田段收费里程为28.8公里,计算得出一类车的原始收费额为17.3元,按照原取整办法,取整为15元;按照现行取整办法,取整为17元,收费标准上调2元。

  在此次发布的通告中,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仅表示,决定先将上述三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涉及路段恢复至按原收费额收取通行费,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等其他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会有调整及如何调整等情况未有提及。 新华网广州7月30日专电(记者 邱明)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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