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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管理电动车不能仅靠一部法规

2012年09月05日 09:18 来源:科技日报 参与互动(0)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车上路可能要办驾照、上保险了。

  面对刚刚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现了完全相反的两种解读:一是,认为电动车要上牌、驾驶员需要考驾照买保险;一是,新国标改变的只是轻便摩托车定义,配套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面对这两种解读,公众有些无所适从。

  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会牵扯到太多家庭和厂商的利益,但是,只要是上路的交通工具都应该纳入法治管理,这是符合公共安全的客观要求。

  现在几乎每家每户都会拥有一辆电动车,因此,全国电动车的总数量不会低于2亿辆。另外,我国共有2000余家电动车生产商,限制电动车上路,涉及的人数与范围会非常之大。但是,又不得不承认,好似天使与魔鬼共一身,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同样非常严重。电动车时速几乎没有低于30公里的,骑电动车的人也确实应该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法规。电动车的疏于管理,已经成为很大的交通问题,也造成了许多交通事故。

  既要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众利益,又要强化对电动车管理的效果,应该成为当下交管部门思考的问题。而指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单兵突进,自然不现实。电动车问题非常复杂,需要交管部门把工作做得更细致,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应该从以下几点展开综合管理:一是,要加强骑电动车人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二是,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地设立电动车车道;三是,要做好交通法则的普及宣传,在不收费或是象征性收费的前提下,可以让电动车驾驶员考取驾驶证;四是,要在生产环节,对电动车限速,保证电动车在出厂时不得超过某个数值;五是,可以在电动车销售时一起出售强制险,但数额不要太高。

  简单化的电动车管理,既无法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也会伤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公共管理需要最大化的减少社会成本,减少百姓的经济负担,同时保证电动车生产商的利益。虽然这些问题一个比一个复杂,但在国民收入不能达到每个家庭都配备一辆汽车的当下,电动车销售就会一直是刚性需求,公共权力就更要合理地进行电动车管理。(王传涛)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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