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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4S店保养不予保修涉嫌霸王条款

2012年10月09日 13:5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事由 消费者吴先生买了一辆轿车,保修手册上承诺2年6万公里内免费保修。由于车灯出现质量问题,轿车又在免费质保范围内,吴先生要求4S店更换车灯,但4S店以消费者没有在该店做保养为由拒绝。

  原来,吴先生因为嫌4S店保养价格高,多次选择在其他汽修店进行保养。而4S店在新车交付时已经在《保养手册》中约定,质保期限内必须在4S店或厂家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否则视为自行脱保。

  【点睛】几乎所有的4S店都有类似的规定。该规定明显属霸王条款,因为汽车经销商提供的这份《保养手册》是由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用来减免自身对汽车故障维修责任的不平等合同。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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