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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新规: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

2012年10月15日 09:23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近日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校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驾驶营运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则记12分。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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