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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买半年频换大件 经法院调解获补偿款1.3万

2013年06月09日 07: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货车买到手后半年,屡屡出现故障,虽然经过多次维修后基本正常行驶,但维修期间更换了包括发动机总成在内的许多配件,让车主非常不满。经过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个体运输户张某领到了盼望已久的补偿款1.3万元。

  2011年4月,张某在南通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以6.9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江铃小型货车跑运输。然而,仅仅10天后,张某在行车途中发现汽车水箱的水温瞬时变高,他随即停车并向汽车销售商报修。经查,是因为水箱控压阀故障导致水温上升,水箱漏水,最终导致发动机缸体异常磨损,销售商提出可以更换水箱。张某得知原因后非常生气,认为发动机已受磨损,坚决要求更换全部发动机总成或换车。销售商经与生产商协商,同意替他定制并生产全套发动机总成和水箱。半个月后,新的发动机总成和水箱到货,安装到张某的汽车上。提车时,张某认为他才购买几天的新车就被开膛破肚大修,致使车辆贬值,要求销售商赔偿他贬值损失4万元,因差距太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半年间,张某的车又出现问题,被更换了控制杆总成、转向盘总成、组合仪表、电磁线圈、启动马达。多次进出维修店的张某实在坐不住了,频繁的维修不仅耽误了他的运输生意,而且让他感觉买的是一部二手车。他多次要求销售商赔偿,也将贬值损失请求降低到两万元,但销售商依然不同意,仅答应免费替他修理。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索赔2.26万元。

  承办法官在召集双方调解过程中,指出销售商所售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多次维修,给车主的工作、生活带来麻烦,也产生了误工损失,应予以合理补偿。法官同时建议销售商可与生产商进行沟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生产商同意给予张某1.3万元的补偿款,张某也表示同意。□港法吴银华

【编辑:张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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