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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辆轿车被浸泡引巨额赔偿纠纷

2013年06月21日 08: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08年夏天一场暴雨引发的“水浸车”事件,至今让人记忆犹新,而其中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的20名车主与停车场经营者间的纷争却长达4年之久,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今天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判,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停车场赔偿20辆小轿车车主共计130余万元的再审判决。

  2008年6月25日,一场暴雨使花都区永发中心地下停车场严重进水,20辆小轿车集体“泡澡”,导致不同程度损毁。双方当事人在公安部门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相应维修费用由停车场经营人承担,并且明确了双方共同委托广州市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价格评估。然而,当《价格评估书》对车辆损毁部分的评估金额出来后,13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费用让停车场的经营人“蒙”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产生了巨大分歧,由此开始了冗长的诉讼持久战。该案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法院均认为20名车主应获得赔偿共计130余万元。停车场经营人对此表示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支持其抗诉申请。此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此案。(记者章宁旦通讯员曾洁赟 黎晓燕)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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