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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仅有罚款震慑还不够

2013年07月15日 09: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事件】

    被称为“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现象终于要开始整治了。上周二开始,东莞交警在全市各繁华路口开展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各镇街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开展整治行动。

    据交警部门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对行人不按规定过马路的行为可处10元罚款,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处20元罚款。不过,此前交警支队支队长张绍培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现在就开始对行人过马路进行处罚可能不太现实,目前主要还是以劝导教育为主。

    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东莞将视具体情况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声音】

    @801湖水微绿:从来不闯红灯,没有压力。

    @Traboo:非常好!求罚够100蚊!

    @-仲声:坦白说,罚10元有什么用?交警能不能抓到就是个问题,治标不治本。

    @不_懂事长:东莞你别跟风好吗?那些红绿灯跳得那么快!

    【观点】

    我是几天前看到有关东莞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的电视新闻的。画面里,一位中年女士成功地骑着车横越了斑马线,不过,看到“对岸”操着“长枪短炮”的一众记者以及身着制服、表情严肃的交警,她一面挤出些无奈的笑容,一面尴尬地支吾着。

    作为一名看热闹不怕事大的小青年,我还真的希望在这画面中看到些冲突,比如对交警的教育不理不睬、加速驶离,或者干脆叉着腰,为最多20元的罚款与交警来一通唇枪舌剑——不为别的,只想亲眼看看,这一整治行动的力度与实效究竟有多大。然而,画面中,一派“和谐”。

    由此我倒是想起父亲的一项爱好——吸烟。每当他听我唱起“抽抽抽抽抽啊抽,抽不到死不罢休”这样的小品台词时,他便回应道:“小子,我就抽烟这么一个爱好,你总得让我有个爱好吧?”可怜兮兮,不免几分乞求之意,为子者能奈父亲何?

    家中、路上、办公室里、公共场所内,无论在哪,吸烟都不必付出什么代价——除非酿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当然,这是微乎其微的。因此,对父亲来说,走到哪抽到哪,想抽就抽,用时髦的话说,就是“听他的”。

    可到了香港,这事就不然。面对违规吸烟最高罚款数千港元以及有可能被处以拘役的规定,父亲可真是用尽全力,强压住自己渴望香烟的“小宇宙”:去年夏天的香港3日游,他愣是憋足了3天,一口没吸。同行的朋友不免拿这说事儿,父亲便将理由和盘托出:一是怕被拘役,有了案底在身,终生灰溜溜;二是几千港元与3日游的开销持平或超出,实在不值当。

    看,同样的人,不同的规定,后者成功地起了震慑作用——若违反规定,其带给违反者的代价是巨大的,与前者有着天壤之别。

    回到“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上,我们呼唤法律能够真正地对这种心存侥幸、害人害己的行为形成代价巨大的震慑,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它的发生。

    当然,我们同样需要对执法的成本、取证的方式进行综合考量。如网友所说,腾挪警力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会否为交通秩序加分?如何将对违规者行为的证据加以固化,力求客观?值得探讨。

    最后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我们的城市仍需要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开大方便之门。换句话说,“中国式过马路”的一种可能的诱因是过马路的便利程度难以满足市民的要求,如信号灯留给行人通过的时间过短;车流量大的道路两旁久未兴建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而这,需要规划、城市建设等部门共同努力。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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