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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交通违法处罚"打折" "卖"的是公共安全

2013年07月30日 08:1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不交罚款牢底坐穿,交了罚款回家过年”,不仅是对执法部门的羞辱,更是对法的权威的抹黑。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事故肯定由违章而起。因此,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姑息的理由。法的执行不能有半点折扣,给违法者“开绿灯”的行为必须严惩。

  交通违法罚款、扣分都能“打折”——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发生在陕西榆林的真实情况。据7月28日央视报道,记者近日在榆林采访时发现,近来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信息处理中心火爆异常,各个窗口都排起长队,原来,该部门处理交通违章时,普遍降格处理,在计分和罚款上大打折扣,一位本该记45分、罚款1600元的驾驶员,仅被记3分、罚款700元了事。

  商场打折会让一些消费者欣喜若狂、失去理性,处罚打折同样引来了违法违规者趋之若鹜。“原价”1600元现价700元,原本45分折后3分,这个力度若放在商场里可算是“吐血甩卖”了,可放在交通执法领域,实在让人心惊肉跳。

  先说法律上的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内容,机动车上路行驶中若违反相关规定应接受相应罚款和扣分。目前,累积记分周期是12个月,满分是12分,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所扣分值不同。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时,交管部门应扣留其驾驶证,驾驶员应重新参加法培和考试。

  再看道路交通安全的现状。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显示,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从2003年的66.8万起下降到2012年的20.4万起,死亡人数也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2年的6万人。尽管如此,平均每天发生558.9起交通事故,死亡164.3人的现实依然残酷,而截至2012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2.6亿人。汽车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国家的发展和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监督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任务也更加繁重。也正因此,去年8月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了对诸多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少屡禁不止的违章行为由原来的一次记几分变为一次性记12分。

  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但事故肯定由违章而起,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没有任何姑息的理由,但在陕西榆林并非如此。交通违法被扣几十分,法培“回炉”都够好几回了,如今竟然扣几分、交点罚款就能继续上路,监管部门还能更“宽大”些吗?而交通违法绝不是驾驶员个人的事,它牵涉道路上数以亿计的公众和车辆,牵涉公共安全,把违法违章“大户”放回路上,无异于“纵虎归山”,更无异于给马路上装了N颗“不定时炸弹”。商场打折,让渡的是商品的市场利润,而交管部门执法、处罚“打折”,“出卖”的是公共安全。

  更需追问的是,如此为之原因何在?央视调查中,当地一名老交警“一语惊醒梦中人”——“也有增加财政收入的嫌疑,让违法者快快来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尽管国家政策三令五申,执法、罚款不能与财政收入挂钩,但现实中罚款有任务、完成罚款的数量与相关领导的政绩挂钩、地方财政依据相关部门上缴的罚款数额“返点”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甚至屡禁不止。罚款“包月”、“打折”,执法变“执罚”,以罚代管,“罚款经济”在一些地方的盛行已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执法秩序。利益面前,个别权力部门已然将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忽略不计。

  严格依法办事,是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是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要义之一。“不交罚款牢底坐穿,交了罚款回家过年”,不仅是对执法部门的羞辱,更是对法的权威的抹黑。法的执行不能有半点折扣,给违法者“开绿灯”的行为必须严惩——从前光顾给别人“打折”了,这一回,不妨看看有没有人敢给榆林交警支队违法信息处理中心“行个方便”!(林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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