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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存在“缩水”? 质检总局出面澄清

2013年08月15日 14: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再过一个多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将正式实施,对于外界翘首期盼的新政,如何保证处理相关争议的公平性?如何实现汽车三包的信息备案管理和信息公开?汽车三包是否存在“缩水”现象?

  上周,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汽车三包通气会,针对消费者和汽车厂商关心的三包问题做出详细的说明。据悉,汽车三包管理信息系统将于本月底全面投入使用,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将于9月中旬完成建库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发言人明确指出,目前外界盛传的汽车三包标准会让汽车三包“缩水”为误读。

  外界误读汽车三包“缩水”

  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国家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以下简称《三包标准》)明确指出:“属于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桥、车身”7类注明的几种主要零部件维修更换两次以上,或者“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发严重质量问题,才能属于退、换车范畴。

  然而,今年初发布的《汽车三包》则规定,退换的范围为:“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这也被外界解读为,《三包标准》中的汽车三包零部件范围大幅减小,当时引起了一片哇然。

  “一些媒体和消费者认为,新出台的汽车三包标准让汽车三包‘缩水’了,这是一种误读。”对此,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汽车专家吴友生表示,《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为其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首先,三包有效期和质量保证期没有缩短,汽车三包标准没有就具体的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作出说明。换言之,有关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汽车的保修期除了企业明示质量保证期都按照三包规定严格执行。

  目前,《三包标准》虽然规定了汽车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和需定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但并不意味着,将其他零部件排除到三包范围之外。标准中的表述是:家用汽车生产者明示的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标准中所列的内容;易损耗零部件和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不超出标准中所列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汽车上的所有零部件都在三包范围内,除了易损耗件之外的所有零部件包修期至少是3年或6万公里。

  此外,吴友生表示,《三包标准》中虽没有把所有的零部件写在标准里面,但是,在汽车三包规定第21条中规定,其他零部件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保证专家库公正性

  除了三包标准是否缩水,对于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政策,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一旦争议出现,如何保证争议处理的公平?

  “因为汽车产品的复杂性以及厂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行政部门有必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汽车三包规定的有效实施,而其中核心制度之一就是建立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表示,专家一是为质监部门和消协等争议调解机构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二是在争议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为争议双方提供有偿的技术咨询。

  据了解,专家库的组建,要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通过自荐或单位推荐,经省级质监部门培训合格后,进入本省专家库。各省的专家信息集中到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立的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中。届时,全国2.4万家4S店、8家国家汽车质检中心、36家汽车工程实验室,以及60所开设有汽车专业的大专院校,将成为专家库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

  陈玉忠表示,为了保证专家咨询工作的客观公正性,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建立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在选择专家开展工作时,将依据《管理办法》对专家的技术专长和工作关系进行评估,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还将对专家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宜承担专家工作的情形,将予以解聘。

  据悉,为了确保技术咨询专家在开展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中不受来自各方的影响,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专家库中的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

  三包信息将于本月公开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

  据了解,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而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汽车三包管理信息系统将于8月底全面投入使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将于9月中旬完成建库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汽车三包相关信息正式进行备案和公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产品处处长巫小波表示。(记者 郭小戈)

  “三包”责任全压给车商?

  ■纵深

  对于即将搭建完善的汽车三包,一旦实施,会对市场带来什么影响?是否会造成经销商成本的提升而倒闭?未来退换是否存在流程上的困难?

  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在短期内可能会造成部分消费者为等待三包政策实施而持币待购。从长期来看,汽车三包将会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汽车市场优胜劣汰只有取决于各个品牌的产品定位以及服务。至于实施过程中,如何便利服务消费者,目前已经有一系列政策支持。

  焦点一:

  三包是否会导致部分经销商倒闭?

  目前,由于中国市场较为特殊,厂家、消费者、以及经销商各自的地位并不平等。相对于厂家来说,作为终端面对消费者的经销商,其技术能力以及综合实力远不能与厂家相比,这也让经销商担心,一旦三包实施,经销商成本将会大幅提升,这将会导致一批经销商倒闭。

  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三包规定及相关文件的制定和出台目的,主要是为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产品售后服务的水平,同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单纯维护某些经济群体的单方利益。

  目前,我国汽车市场已经走向市场经济,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产品的市场问题归根结底是由各个汽车品牌的产品定位、产品质量、产品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诸多因素来决定。只有能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性能优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到位的产品的企业,才有可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取得相应的市场份额,而不取决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与否。

  焦点二:

  三包会导致近期持币待购?

  “汽车三包10月份将实施,我还是等等吧。”李先生在5月摇号中签了一个车牌指标,即便上牌指标10月底到期,以及最近车价不断下探,但他并不“感冒”。

  其实,目前市场上与李先生这样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目的便是要购买车辆后获得新政策的保护。

  “部分消费者的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出现这种现象正说明了消费者对汽车三包的期待与重视程度。《汽车三包规定》虽然尚未正式实施,汽车三包已经促进了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在汽车质量方面,部分家用汽车经营者已经积极行动,通过加强技术改造,完善质量体系,不断提高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作出了高于《汽车三包规定》的质量担保承诺。在售后服务方面,大多数汽车经营者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来优化售后服务流程,改进物流配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焦点三:

  质量争议解决流程是怎么样的?

  然而,一旦买卖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争议,消费者和销售商、主机厂不愿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寻求质量争议的解决流程是怎么样呢?

  据悉,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的形式反映问题,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争议。

  在方式上,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为了使处理投诉的组织或部门了解情况,消费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

  如果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双方对车辆故障产生原因和处理方式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焦点四

  “退换”手续能否便利办理?

  如果一旦出现车辆退换,消费者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呢?

  国家质检总局方面表示,如果发生退换车,根据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关于保险费方面,如果需要退保险,可以依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进行操作。而在税费的问题,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47号)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在实际操作中,退车或换车时,通常由经销商或主机厂将原车购回,此时就不涉及退保险费和车辆购置税的问题。

  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明清楚退换的原因。

  (记者 郭小戈)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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