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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垄断要给老百姓雪中送炭

2013年08月28日 09:02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近日公开表示,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记者认为,这场由“进口车卖得贵”引发的“垄断大讨论”至此才转入正题——如何从规则制定的角度进行改革,以保证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垄断明规则”的侵害。

  2005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提出国际通行的汽车品牌授权经营模式。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先天的“垄断病根”,以及制造商强势和经销商弱势的不对称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中国车市整体增速放缓,大环境不再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顺风顺水,一些制造商和经销商由勉强同船共渡发展到摩擦不断,进而很多矛盾和成本也悄然转嫁给消费者,成为影响消费环境和谐的重要因素。

  记者认为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不能只着眼于平衡和再造整车厂与经销商的利益和关系,核心还是要削弱垄断色彩,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选择的竞争氛围。

  举例来说,制造商对经销商收取建店保证金,强行压库、搭售等矛盾和问题长期存在,但这并不是仅靠加强经销商话语权或是削弱制造商话语权就能彻底解决的,问题的根源在于消费者有没有公平选择的机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制造商向经销商压库、搭售,而经销商会再利用紧俏车型向消费者大肆加价售车,堤外损失堤内补。因此,如果不从根本上着眼于我国汽车社会、汽车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搭建新的流通政策,严格规范流通秩序,仅仅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新的矛盾依然会层出不穷。

  例如,有分析认为进口车目前卖得贵主要是因为国外制造商在批发环节定价高,但如果不彻底改革流通体制,仅仅让制造商把批发价降下来,面对本身就对价格不太敏感的高端炫富消费人群,嗜利的经销商难道会在零售环节放过加价售车的机会么?这显然是个很天真的想法。因此,加价售车的毒瘤和流通体制的垄断色彩不除,批发环节的“降价”只会迅速流入经销商的腰包。这也正体现了当今中国改革深入之难,在利益群体角力的过程中,消费者的大旗可能被扛在最前面,举在最高处,然而只有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完毕后,你可能才会真正看清楚究竟谁在“重新排排坐”中得利最多。

  因此,记者建议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修改应当借鉴欧洲发达国家、美国等汽车市场对独立汽车卖场、独立汽车修理企业的鼓励态度,从先天垄断的色彩中跳出来,积极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汽车流通市场和后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和环境。

  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大排量进口豪华SUV等乘用车,我国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态度一向是鲜明地抑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在2008年发出通知,从当年9月1日起大幅提高3.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分别调高67%和100%,其直接目的就是鲜明地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这是我国资源紧张的国情所决定的。尤其是在当前反对奢靡之风的新背景下,让大排量豪华进口车“更便宜”似乎不应是最终目的。因此,不管是零售还是批发环节,如果能够把流通环节的水分挤出来一些,记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年初坊间热议的“奢侈税”重新予以平衡,这也是立足于建设节约型汽车社会进行政策引导的方向。(新华社记者 南辰)据新华社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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