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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抵押新车给银行 上牌暗藏潜规则

2013年10月24日 14: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导读】在4S店购买新车后,无法拿到车辆出厂合格证和发票。4S店老板携款跑路,合格证被抵押给银行,车主无法上牌,新车变黑车。《天天315》本期聚焦:汽车合格证成经销商融资手段,警惕新车上牌潜规则。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节目接到全国各地多位车主的投诉,说他们购买新车之后,4S店竟然拖欠汽车合格证和发票,导致他们无法上牌,车只能闲置在家里成了废铁。

  今年8月初,孙先生在河北石家庄市一家叫做祥和瑞兴的4S店购买了一辆江淮和悦双燃料汽车,孙先生是现金全款支付,车款是7万1000元左右。当时4S店工作人员说发票和汽车出厂合格证要一个星期之后才能交付,于是先给孙先生上了交强险及临时牌照。孙先生觉得,这家4S店已经在当地经营了几年的时间,也是厂家直接授权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就没有多想。等到8月底,孙先生因为汽车导航问题打电话咨询4S店的时候,却阴错阳差的得知这家店已经关门倒闭了。

  和孙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车主还有很多,牛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他告诉记者,当时这家4S店给办理的临时牌照,的确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他真的没想到会出现老板跑路的事情。

  继孙先生和牛先生之后,陆陆续续又有很多车主找到这家4S店索要合格证和发票,然而他们看到的只是紧锁的大门,以及大门上贴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老板黄乃望外逃,经理张会峰被警方带走,有情况去长丰派出所报案。无奈之下,这些车主只好找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然而结果却令他们很失望。

  孙先生:去店门口,店门口上写着一个纸条,上面写着的是老板黄乃望已携款潜逃,到长丰派出所报案,后来我们一起就给长丰派出所报案了,民警接待我们说他们不知道这个事情,不知道这个们逃跑,也没有说往门上贴纸条,也不是人家派出所贴的,我们要报案,然后长丰派出所就问我们情况,说当时买车的时候给你们什么东西,没给你们什么东西?后来就问,我说给我们的车了,但没有给我们的发票和合格证,当时派出所给我们答复就是说你们这个情况立不了案,他说只能说车给你了,发票、合格证没给,只能说分主次关系,主要买的是车,后来我们就接着一直找,包括市消协、市工商,还有市协管局,后来我们说办这几个部门我们都跑了一遍,后来最后我们落到信访局,信访局把它们几个市消协、市工商还有长丰派出所叫到一块,当时这几个部门一直商量说由工商局给我们结果这个事情,后来工商局给我们答复也是,说既然我们接管了,我们尽量协助你们,帮你们解决这事,只能说把一些它们带头的法人代表等一些工商营业执照找出来,别的什么情况都没帮我们。

  4S店关门,投诉无望,车主们只好联系厂家江淮汽车。孙先生联系了厂家,对方给的答复是,车辆的合格证很可能是4S店抵押给银行了。

  合格证怎么会抵押给了银行?当初4S店承诺的是合格证在厂家,到底谁说的对呢?受害车主牛先生道出了这背后的真正原因。原来,4S店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银行,用来贷款以及融资,等车辆卖出去之后,再到银行把合格证拿回来交给车主。但其实,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牛先生:他承诺是合格证在厂家,但是事后据我们了解是一大部分在银行抵押着,它从厂家把车和合格证发过来以后,他又二次把合格证抵押到银行,然后把车又卖到我们车主手里面,现在老板把车款跟银行的贷款一起卷走了。我们也咨询过律师,他合格证4S店资金周转业务大部分都是这么办的,从银行抵押,没有说实质性的,厂家用全款购车,再转卖给车主,合格证抵押到银行也有规定,用这种抵押方式是无效的,车的合格证是属于是附件,车能抵押,但是合格证是不能抵押,合格证在银行也好,在个人手里也好,不能作为抵押依据,他们也算是钻了法律的漏洞。

  除此以外,车主孙先生还向记者反映了一个情况,就是当时为新车办理临时牌照的时候,并没有向车主索取资料,但很快就办好了。根据国家的规定,临时牌照最多只能办理三次,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合格证,发票以及车主身份证等,有些情况还需要车主本人亲自去办理,但是,4S店给孙先生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却没有要求提要任何材料。

  孙先生:那个车管所,有的它们上临牌,不是说买这个车最多能上三次临牌,像我们这个牌照,有的还上了4次、5次、6次,感觉车管所监管不当,间接也是把我们也给坑了,要是他们查严点,他们像我们查临时牌照都是真的,都是车管所办的,他们需要办理这个临时牌照得需要什么证件?得需要合格证、复印件,本车的保险单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他们有相关的条例,说必须是本人拿了本人身份证,这车也得在场才能给你办理,你想当时我们都没有去。

  截至目前,牛先生和几位受害车主已经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补办产品合格证,现在正在等待开庭。从律师的意见来看,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但是时间成本却比较高。

  牛先生告诉记者,像这种4S店抵押合格证进行融资的现象其实在整个行业都很普遍,可以说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然而这种行为却存在巨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最终受害的就是消费者。此外,造成这种现象也与汽车生产商的默许有一定的关系。厂家对于车主的损失也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牛先生:律师说这是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每个行业都有一个潜规则,它们这个行业也是资金链周转,平时应该没事,因为它这个店也是3、4年了,也是在盈利之中,他现在的老板内部矛盾促使它的资金链断了,没法运营,到现在跑路了,至今为止这个厂家,在事发以后我们打过N次吧,到现在也不给我们解决,从来也没有出面协商过这事,也没有派人来说石家庄,厂家意思是不管,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咱们再认定给你补办,律师的意思是它这是连带关系,毕竟是厂家授权的4S店,再加上厂家的连带责任把厂家一起起诉。

  牛先生说,现在新买的车成了黑车,让人很闹心。即便为汽车上了保险,但是其中的盗强险在车辆没有牌照和合格证的情况下是根本不会生效的。

  有媒体报道,在去年10月期间,北京、河北、河南山东等地消费者陆续投诉,反映自己在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公示的4S店江苏淮安昊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汽车,4S店没有提供汽车合格证,特别是一些北京的消费者面临着购车指标即将作废等实际问题。最终他们向昌平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他们诉讼请求,判决汽车生产商向消费者补发合格证。尽管最终消费者胜诉了,但是整个过程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和物力。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将就此讨论。

  4S店不发给合格证,把合格证抵押给银行等等这样的问题,应该承担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需不需要承担,如果需要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胡钢:应该很明确的说,汽车销售本身它除了提供交付汽车、整车本身之外,汽车随附的一些随车文件也应当一并交付,这些随车文件包括中文版的产品合格证,还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等,这都是我们汽车在相关注册、使用、保养过程中有必不可少的相关的必备的证明文件,如果你不随车交附的话,事实上会严重影响我们消费者他正常的使用,会影响到对于汽车这样财产的它的法律上的认定和财产的确认,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消费者一定要要求他提供这样的随车文件的。同时,如果我们的4S店或者说经销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的话,那我们的消费者可以向经销商要求他返还或者是提供,或者是补交,如果他拒不补交可以要求他必须提供,相关的案例是非常多的,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近些年来,法院对于类似的案例都进行了明确的裁判,首先所谓的拿汽车合格证来做质押,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不具有财产性,也不具有可转让性。所以对我们消费者是无效的,这种质押本身也是无效的,第二法院的判决都支持了4S店或者经销商向我们的消费者提交或者补交这种汽车合格证的情况,同时还看到个别的案例,如果经销商确实找不到的情况下,而且这个汽车合格证也确实下落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这种特殊情况下还可以要求我们的汽车、整车厂商制造商来另行制发一份相关的汽车合格证,来切实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

  这个案件当中发生一个共同点,就是消费者基本上是全款购车,而分期付款购车的车主好像基本上没有遭遇到合格证被抵押给银行这样的事情,刚才您在回答我们问题的时候,包括跟这个案件怎么看的时候您也特别强调了全款购车的问题,这个全款购车跟分期付款购车上有什么不同吗?

  贾宁:是这样,因为全款购车的时候,首先一点它向消费者所提供的,刚才正入胡钢律师所讲的,发票、合格证包括这些手册,它都必须要全面提供,但是贷款它就可以以理由为这个东西确实抵押给银行,你只有把款还完以后那么这些手续、合格证你才能拿到。但是主持人是这样,依据由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包括工商总局,2005年4月1号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曾经明确的就提出,第18条就规定汽车供应厂商,品牌的汽车厂商你应该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包括规范和售后的服务,并且对你构成4S店进行有一个严格管理和约束,所以说主持人我们认为,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能够光仅仅是经销商的责任,我觉得品牌厂家也有最重要的不可推卸的一个责任为什么呢?因为主持人,消费者信赖的是终归还是这样的品牌。

  大家反应在4S店办理临时牌照的时候不需要我们消费者提供任何的材料,然后办起来也挺容易的。这个牌照还是合格的,临时的牌照。这说明了什么?

  贾宁:但是有一个问题这个可以这样讲,不管是当地的4S店在当地可能它都有一定的关系也好,因为卖车量都比较大。但是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一点,它这个临时牌照,我知道最多可能办两次或者三次,你这种临时牌照有效期也就是几天甚至十几天,办完这些东西以后,我认为如果说不要相关的证明就可以长期办这种临时合格证这也是不正常的,而且已经监管不到位的一些情况,我认为是这样的。

  既然不受法律保护而且银行也承担了很大的风险,为什么它能在汽车的行业里面如此盛行成为大家都明白的潜规则?

  胡钢:应该说更因为刚才贾先生所提到的,我们所谓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这么一个规定,使我们的经销商在整个汽车的生产或者说经营链中是处于一个非常弱势的地位,它经常处于一个资金非常饥渴的状态,所以搞成了这样一种变相的所谓貌似合法的这种措施,实际上银行的利益不能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也不能保护,是一种全盘皆输的一种制度设计,应该是坚决的把它清理掉。

  既然银行的利益自己觉得不能够保护,它为什么要做这样一种担保呢?

  胡钢:确实我们不能排除这是一个已经超出了我们平时所认知的正常银行操作的这样一个流程,不能排除是某种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所以我们是亟待有关调查部门的详细的调查结果。

  从法律上来讲,品牌汽车厂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胡钢:本质上来说我们在现行的销售管理体系下,汽车的品牌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在整个产业链中处于绝对优势和支配的地位,那么按照这种现行经营状况的合,他们自然应该和我们消费者有关的消费纠纷中,也应该承担更大的作用,但是很遗憾,我们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现行的质量法都更多的把板子打在了我们经销商的身上,所以我们有必要揭开这一层话题或者说是一层面纱。更多的在经销商无法找到,或者经销商没有能力提供,或者说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我们的生产商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因为你获得的利润在整个产业链中是最高的。

  现在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够把汽车的生产厂家也捆绑进来,和销售商来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胡钢:这是一个诉讼策略问题,我们消费者如果仅仅是基于合同来诉讼的话,那只能告的是经销商本身,就是合同的相对人,如果我们提起一个侵权诉讼的话,那可以把经销商、生产商或者相关的银行都可以纳入到一个诉讼的环节,这样法院一个可以理清事实,第二个可以进行一个各方都到场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我们司法调节的强大威力,及时有效的化解此类的纠纷。

  刚开始实行的汽车的三包条例有没有能够帮助消费者解决这一类型的问题?

  胡钢:应该说汽车三包政策非常明确的提到了并且载明了汽车经销商在提供汽车的时候,应当交付的多类随车证明文件,也就更加明确了我们的汽车经销商它的责任,也使我们消费者能够明明白白的消费,说我不仅仅能拿到那辆汽车,我还要拿到一系列随车证明文件,因为核心的证明文件比如说我们讨论的汽车合格证,它在汽车的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等环节都属于必须提供的必备文件,如果它的确实将给我们后续对汽车的占有、使用和其他的一系列的民事活动都造成很大很大的麻烦,甚至使我们的车根本无法上路。

  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的时候到底应该注意一些什么?能够避免汽车经销商也好,还被捆绑进来的生产厂家也好给我们设置的某些都无法避免的,或者说我们都不知道的一些陷阱,比如说全款购车还是分期付款购车,后面都有一些什么说道,您给我们说说好吗?

  贾宁:刚才我听胡钢律师讲了一下一些合格证的案例,但是我也想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刚刚在10月1号开始实行的汽车三包条例当中,有一条因为这个汽车三包条例是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的。他今年10月1号以后执行的三包条例当中,我们看到在约束品牌汽车厂家的一条,就是生产厂家的一条,生产义务当中第10条它说了,他说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和相关以及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要求把整个手续随车文件都要交到销售商的手中,但是其中再给消费者再去拿一些东西,它就没有讲汽车产品合格证它已经省略掉了,或者去掉了,可以讲用汽车合格证的乱象,目前已经到了非出重点治理的时候了,我认为只有监管部门严格的监督、监管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才能够真正的促进消费,让消费者真正的放心消费,明明白白的消费,那消费者如何去买新车呢?是这样,我认为消费者一定要记住,汽车合格证就好比一个人的出生证明,新车必须带上合格证才能保税、包括入户、包括上牌照,目前汽车经销商因为流动资金不足抵押的情况,虽然它是潜规则,但是正如胡钢律师所说的,从法律层面上它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所以我们特别提醒消费者你在全款购车的时候,不要在交钱以后再问合格证的问题,如果有经销商承诺车价可以优惠,但要宽限几天才能交付合格证的时候,我们建议消费者要和经销商在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交付合格证的时间和违约责任,千万不能贪图一时的便宜,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是这样的。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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