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引燃奔驰车 北大被索赔58万
2013年11月14日 08: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正月十五放烟花,将停放在北大家属区收费停车场里的一辆“大奔”引燃,给车主造成巨额损失。在找不到肇事烟花主人的情况下,奔驰车主刘先生和李女士,将“大奔”出事的收费停车场管理者海安公司和北京大学起诉,索赔各项损失58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先生和李女士称,他们所有的奔驰E300轿车,于2013年2月24日(正月十五)下午2时左右进入北京海安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大学共同管理的北大家属区收费停车场。该车当晚9时左右被燃放的烟花引燃,经评估受损车辆的损失金额为57万余元。事发后刘先生等曾多次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海安公司交涉,海安公司仅表示愿意支付2万元的补偿费。刘先生和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大学及海安公司连带赔偿车辆损失等共计58万余元。
对于刘先生二人的起诉,海安公司认为车辆燃烧是由燃放烟花的人造成的,不是由于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故停车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大学则称自己与刘先生夫妇没有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自己不是本案被告,也不应对刘先生夫妇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损失是由烟花燃放引起,而非北大所造成。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罡)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