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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防治尾气污染 机动车保有量将受限

2013年11月18日 07: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记者14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近700万辆,为有效应对尾气污染,从12月1日起,全省将施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各地市政府将根据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控制本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

  辽宁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吕家立表示,目前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近700万辆,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由机动车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占到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1/3,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全省各市县应当在城乡规划、交通建设等方面体现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要求,优先发展绿色交通,改善道路通行条件,鼓励公众选择对环境无污染的出行方式,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地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合理控制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保有量。

  条例还要求环保部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情况。(孙仁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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