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出售郑州工厂议案
东风汽车今日发出公告,公告称,东风汽车临时股东大会9月审议通过了六个议案,其中包括关于公司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售郑州工厂的议案。拟出售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资产评估价值约为11亿元,增值18.57%。东风汽车以评估价值向关联公司广州风神出售郑州工厂。(傅小康)
附: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月 9 日下午 2:00 时在湖北省武汉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5 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1,219,086,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954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召集、通知和表决方式
201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 公 司 于 2013 年 11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风汽车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3-041)。
本次会议由董事欧阳洁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股) 例% (股) 例% 票数 比例% 通过(股)
1 关于 F91G 项目的议案 10,410,592 60.9277 6,676,206 39.0723 0 0 是
2 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售郑州工厂的议案 10,410,592 60.9277 6,676,206 39.0723 0 0 是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215,956,798 99.7433 3,130,000 0.2567 0 0 是
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 选举朱福寿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2 选举欧阳洁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3 选举雷平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4 选举村上秀人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5 选举马智欣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6 选举真锅雅文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7 选举侯世国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8 选举贾小梁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4.9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5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 选举马良杰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5.2 选举康理先生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1,219,086,798 100 0 0 0 0 是
6 关于吸收合并常州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并设立常州分公司的议案 1,212,410,592 99.4524 6,676,206 0.5476 0 0 是
其中,第一项《关于 F91G 项目的议案》和第二项《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出售郑州工厂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大会表决时,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与这两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了对这两项议案的投票权。第三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和第六项《关于吸收合并常州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并设立常州分公司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3-04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李明诗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