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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下月20日实施

2013年12月23日 15:45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参与互动(0)

  “现在走出长春站,再没有了让人心烦的揽客机动三轮车车主,交通也顺畅了,感觉长春更有现代都市的氛围了。”来自哈尔滨的李默贺说,他每年都会来几次长春,这次来感觉是最舒服的。

  李默贺的感觉来自于长春市对于交通秩序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通过三个多月的整治,长春站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但治理非法营运,特别是机动三轮车的非法营运行为,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近日,《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对于未来加强对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又有哪些作用呢?相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11日长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作为地方性规章,《办法》的出台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之所以能够生存很多年,治理起来又十分困难,既有不法经营者巨大的利益诱惑,也有长效机制建设滞后、管理不严、执法缺失等原因。要想真正建立长效机制,亟需规章制度上的完善。为此,从整治行动开始,长春市就开始研究制定《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为未来的长效化管理奠定法律基础。据了解,这也是我国关于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规章。

  亮点二:明确责任主体

  在治理“黑摩的”非法营运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主体也并不明确,这就给长效管理埋下了隐患。此次出台的《长春市机动三轮车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长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工作;市公安、市容环卫、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机动三轮车的相关管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明确为这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此外,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处罚原则。

  使用机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活动的,由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机动三轮车在禁行区域或者限行的时限、道路和区域内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三轮车驾驶人未携带、悬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相应牌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三轮车,并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三轮车。

  机动三轮车超过限速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罚款:未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处五十元罚款;超过百分之二十未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未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处二千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地点临时停放机动三轮车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三轮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利用机动三轮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拼装、擅自改装或者应报废的机动三轮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三轮车驾驶证。

  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亮点三:体现人文关怀

  《办法》第三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机动三轮车是指除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外,以各种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辆。包括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以及装置其他动力的三轮车和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

  这一条款在明确了机动三轮车管理范围的同时,并没有限制残疾人代步车辆的通行权,但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

  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

  三环路以内区域:西环城路—自立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顺路—蔚山路—盛世大路—南环城路—生态大街—卫星路—东环城路—北环城路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

  长春净月开发区部分区域:净月大街(含)—福祉大街—生态大街—南四环路(含)—卫星路(含)合围区域;

  长春西客站周边部分区域:皓月大路—西四环路—富民大街—自立街—西环城路合围区域;

  南四环路以北部分区域:南环城路—人民大街(含)—南四环路—前进大街合围区域。(记者 姜永鑫/报道)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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