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不在授权4S店保养不能三包?聚焦三包霸王条款

2014年01月02日 09:44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消费者不在授权4S店保养不能三包?对车辆任何加装、改装需经企业允许?《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去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出现部分汽车经营者规避应尽三包义务等行为,限制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汽车三包相关“争议”,记者采访国家质检总局权威人士进行梳理和解读,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同时,质检总局也已采取多项举措,向经营者规避应尽义务的“霸王条款”开战。

  “争议”A▲

  消费者不在授权4S店保养不能三包?

  部分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重庆某汽车公司规定:“未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定期保养,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

  汽车三包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巫小波说,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争议”B▲

  不承担轮胎保修义务?

  在三包规定实施过程评估中,国家质检总局调查发现部分车企在保修保养手册中明示:“不承担轮胎保修义务,轮胎的保修由轮胎生产商独立承担。”例如,北京某汽车公司规定:“根据行业惯例,轮胎的质量保证服务由轮胎供应商执行。”

  汽车三包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因此,轮胎质量担保责任首先应由汽车销售者依法承担。若家用汽车轮胎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但不能免责。”巫小波说。

  “争议”C▲

  加装改装需经企业允许?

  有消费者在购车时被4S店销售人员告知:“自行加装导航或者改装音响就不能三包了。”这让不少消费者无所适从。

  质检总局通报,某进口品牌汽车公司、美国某品牌汽车中国销售公司等16家企业规定了“未经生产者允许客户不得对车辆进行任何加装、改装或更改”等强制条款。

  “此项强制条款目的是为了免除三包责任。”巫小波说。

  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该规定要求免责要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要与出现的质量问题之间有‘因果关系’。”巫小波说,因此,家用汽车产品在使用说明书明文规定不能改装、调整、拆卸,消费者根据自己需要自行改装、调整、拆卸,只要未造成汽车产品损坏的,如果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三包责任。

  “争议”D▲

  不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维修造成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经营者是否能免责?车辆在授权代理商或授权服务中心处因失火、盗窃等造成损失,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指出,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因此,对于符合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六条、十九条的情况,汽车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车辆拖运费或交通费用补偿,而不是强制规定不承担任何责任。“巫小波说,此外,如果车辆在授权代理商或授权服务中心处因失火、偷窃、盗窃等非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也不能规定不承担任何责任。

  去年我国汽车召回133次

  涉及车辆531.1万辆,为历年来最多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亿辆,其中私家车超过8500万辆,是10年前的14倍。在我国快速进入汽车社会的背景下,通过建章立制,法规升级,法律完善,国内汽车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进步,成为倒逼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2004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我国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2004年以来,我国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

  去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取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从部门规章到国务院条例,曾经先行带动中国召回制度前行的汽车召回迈上法治新台阶。截至12月31日9时,我国今年共实施汽车召回133次,涉及车辆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为历年来最多。这对维护公共安全,倒逼生产者高度重视和不断提高汽车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为保护汽车消费再添砝码。截至目前,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备案并公开生产者103家,车型4826个,销售网点33529个;在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备案三包凭证的生产者101家;全国已经聘用的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共有3587人。

  除了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对汽车消费者的利好消息还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0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颁布后首次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助推作用。

  向汽车三包实施中的“霸王条款”开战

  为了及时发现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中的问题,近日,质检总局委托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汽车生产者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中正式备案并依法公开的三包凭证、保修手册、保养手册等文件进行调查评估,发现部分汽车生产者在信息备案、公开上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不公平条款,形成评估文件807份。

  除了违规免除三包责任,质检总局在实施评估中还发现少数汽车生产者备案的三包凭证内容不规范。如: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和变速器总成以及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少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多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如有些生产者将玻璃制品、衬套和油封、传送带、离合器压盘等零部件包含在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中。业内专家指出,这其实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偷偷揩消费者的油。

  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由于知识结构和信息不对称,在与生产经营者的互动中处于相对劣势。巫小波说,如果遇到汽车三包相关问题,消费者可向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申诉,如确有争议,可请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提供专业判断。

  记者了解到,对于规定实施中排查出的问题,质检总局已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整顿,包括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汽车生产者,督促信息备案、公开工作滞后的汽车生产者严格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迅速完成整改;对三包凭证和《维修保养手册》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责令限期改正。此外,质检总局将加大汽车三包政策法规宣传和专业知识普及,以及三包违规信息的披露。

  动力和制动问题

  是召回主因

  据介绍,2013年,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也是历年来最多的。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

  同时,质检总局创新性地开展了对零部件供应商缺陷问题的调查,引发多家主机厂实施召回的联动调查工作模式。此外,今年我国还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轮胎47.2万条。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负责人介绍,缺陷产品召回通过生产者主动消除批量性的产品缺陷,为同类缺陷产品的所有消费者提供保护,避免了因产品缺陷引发大规模损害的发生,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对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质检总局统计显示,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www.dpac.gov.cn)反映。

  观察

  由“大”转“强”

  还需重视

  消费维权

  2013年车市收官,中国汽车产销站上2000万辆新台阶已成定局。不过,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型不能光看这些大数。汽车“三包”规定执行情况如何,消费者退换了多少辆汽车,有多少存在质量缺陷的汽车被主动召回?这些“小数据”的意义不可小觑。

  平心而论,2013年是国内汽车消费环境大幅度改善的一年,仅汽车召回数量就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过去鲜有耳闻的汽车退换也有了一些成功案例。不过对比美国等汽车发达国家,中国整体还没有走出“消费者弱势”的怪圈。大型车展上、4S店外时而上演的“维权秀”就是例证。单纯以产销量论英雄,显然不是汽车强国的考核标尺。

  各地质量监管部门、流通监管部门和消费维权组织应当更加有力地做好汽车消费维权工作,用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维权结果倒逼汽车产业质量升级,真正实现我国由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的转变。毕竟,消费者不能从汽车购买和使用中感受到幸福和安全,再高的数字增长都没有实际意义。

  每一辆“问题新车”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出行梦想升级的曲折故事;每一起由群发性投诉引发调查和召回的案例背后,都隐藏着公共安全和利益的博弈。汽车“三包”等维权法规更加负责地落地,汽车强国的梦想才有可能实现。(文/新华社记者 陈炜伟 南辰)

【编辑:魏巍】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