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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汽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须遵循三个原则

2014年01月14日 10: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蒋苏华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断进行了详细解释。他认为必须遵循3个原则。

  蒋苏华认为,在用车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是安全问题,在三包中也涉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这一点,在三包条例第43条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定义为: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为此之后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着重强调了判断“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表现形式与前提条件:第一是故障的突发性:故障发生前,驾驶员或用户无法预见将要发生的故障;第二是危险的不可控性:故障发生时,驾驶员或用户难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三是后果的严重性:故障带来的后果将危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要同时符合这三个原则。

  故障判断指南对此进行了详细列举、便于今后的实际案例操作,确定了判断的原则和依据、并且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指南并不具有排他性,指南没有罗列的故障范围也可能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王 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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