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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实施 质量争议申诉有门路

2014年01月24日 09:30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4日,陕西省汽车质量争议处理中心接到稽查局转入消费者李先生申诉西安某4S店汽车质量争议一案。汽车质量争议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经对该案调查,原来消费者李先生12月1日在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1.4T朗逸家用小桥车,当天开车回家后发现有漏油迹象,随即向4S店反映,强烈要求退车,并索赔相关费用。该车被4S店接回后,经检查是机油渗漏问题,只能答应给李先生更换发动机。12月2日,李先生不同意4S店的处理意见,带领家人在4S店大吵大闹。他认为,新车刚接到手,发动机就出问题,应该更换车辆。为此,双方争持不下。

  汽车质量争议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李先生的申诉后,迅速核对该车信息,了解车辆问题,随后对4S店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李先生讲清不能换车的原由。先后经过7次与双方沟通,12月12日,消费者李先生和4S店在汽车质量争议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4S店同意给消费者更换一台原装发动机,同时赠送7次保养、1000元现金作为补偿,并重新计算了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至此,陕西首例汽车三包质量争议调解成功。(记者王 梅)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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