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醉驾出事故积极赔偿获轻判
2014年02月18日 09:0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演员王某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被查,被认定负事故全责。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现年32岁的王某是一名内地男演员,公开资料显示他曾被评为“中国广告模特大赛最佳风度先生”,曾参演过《生路》等电影及电视剧。法院查明,2013年10月16日0时许,王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通州区新华东街东关路口,与贾某驾驶的本田牌小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贾某受伤。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抽血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5.6mg/100ml。王某后被抓获。
受审时,王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称自己一时糊涂。据悉,王某案发当日和朋友一起喝酒,以为不会遇到查酒驾的就没事。辩护人认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请求法院对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记者裴晓兰)
【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