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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交通矛盾日益突出 海南加强机动车管理

2014年02月18日 10:0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0)

  随着海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迅猛增长,人、车、路、环境等各类交通矛盾日益突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破解之道。

  办法规定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国家规定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机动车装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建立受检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和信息共享平台,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为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承修车身损坏车辆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送修车辆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记录车身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一年。发现有交通事故后逃逸嫌疑的车辆,应当立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正常使用的装置,不得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或者在机动车号牌上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接收材料。

  为提高机动车年检率,从源头上防止“病车上路”。办法明确: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机动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1000元罚款。其他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200元罚款。(莱 文)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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