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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乱象需治理 执法必严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2014年03月06日 09:5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轻声 “钦”语

  滞后的法规建设已是十分的明显,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是将交通安全推向了更恶劣的境地。

  上海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终于落地实施,根据规定,自3月1日起,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被安排坐在副驾驶座位,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相对我国汽车市场井喷式的飞速发展,相应的法规建设完全跟不上脚步。就拿儿童安全座椅来说,国内儿童在车上使用安全座椅的比例不足1%,而中国生产的儿童安全座椅内销的比例也不足5%,可见对于国内驾驶者来说,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观念甚至还没有进入启蒙阶段。意料之中的是,虽然中国的汽车数量只有美国的一半,但是每年因交通事故失去生命的儿童数量却是美国的3倍。专家预测,如果普及了儿童安全座椅,事故儿童死亡率降低70%。可尽管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相应的立法直到现在才出现,而且还仅仅是上海一地的地方性法规。

  滞后的法规建设已是十分的明显,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是将交通安全推向了更恶劣的境地。让人感触最深的就是大货车防撞杠的普及了。在中国,大货车被称为大祸车,皆因为其重载后速度特别慢,成了高速公路上流动的小车绞肉机——因为缺乏前后及侧面防撞杠,所以小车在与其发生撞击时往往塞入大货车车底,大货车高且坚硬的大梁瞬间摧毁小车的A柱,一切安全缓冲设计成了马奇诺防线,它几乎成为封闭的高速公路上对小车们造成最大威胁的源头。因此,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已颁布了《汽车和挂车侧部和后下部防护要求》强制标准,要求大货车必须装备能有效防止其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从车辆后下方嵌入的防护装置,标准中明确规定,大货车后下部防护要有足够的阻挡能力,防止发生钻入碰撞。但在法例颁布12年之后的今天也不难发现,依旧有大量的大货车在赤裸着下身裸奔,小汽车乘员的生命安全依旧得不到保障。根据了解,虽然法规已经要求大货车必须安装防撞杠,但很多大货车司机反映,除了车辆年审的时候,几乎没有遇到路面上针对防撞杠的检查。加上因为追尾事故由后车承担责任,所以他们也并不在乎尾随的小车面临的危险。所以,只要在年审前租用一套防撞杠应付了事,又或者是用轻薄的角铁胡乱焊一个所谓的防撞杠,来蒙混可能的检查,便轻易的绕过了法规的强制要求。执法不严,甚至不执法,法规成了一纸空文,要它何用?

  说到执法不严,我又忍不住提起遮挡号牌的事情。话说2013年起实施的新交规,针对遮挡号牌违章做出了扣罚12分的严厉处罚规定,这意味着遮挡号牌的驾驶者一经查处,就将被吊扣驾驶证,后果非常严重。一段时间内我也欣喜的发现,曾经猖獗的拆除、遮挡号牌行为确实几近绝迹。但时隔一年,今年过年期间的自驾旅行中我发现,遮挡号牌的恶习已经死灰复燃了。这些违章车主们为什么不惧怕吊扣驾照的严厉处罚呢?观察后不难发现,他们不是不害怕,而是根本不担心自己会被逮到——我往返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一个路面巡警,想必这些违章司机也早就摸清了这个规律,因此有恃无恐。严禁遮挡号牌,严禁行走应急车道,严禁长期霸占超车道……没有路面执警,这种种严禁也就成了可以随意践踏的笑话。

  虽然一些温和派人士分析起各种违章乱象,都归结为宣传教育不到位,但事实上我认为绝大多数的违章都属于知法犯法,只不过脱节的处罚力度纵容了他们挑战法规。至于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件事,确实不知情者居多,但考虑到车上儿童所承受的巨大风险,我们必须在宣传推广儿童安全出行常识的同时,对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家长进行惩处,这本身也是一种加速宣传的手段。当然,首先我们得有一部能够执行的相关法规,不仅仅是在上海。 朱钦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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