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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车企承诺依法履行召回义务

2014年03月14日 07:32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活动133次,召回缺陷汽车531.07万辆,是历年来召回数量最多的一年,超过了十年来召回总量的1/3,召回力度在迅速加大。但很多企业对缺陷汽车的召回是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之后做出的决定,如2013年有196.1万辆是受质检总局调查影响而促成的,占该年度召回数量的37%。”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说。

  但这一被动局面或将改变。在今年“3·15”即将到来时,包括北京现代、华晨宝马、一汽大众、上海通用、广汽本田、长安福特等20家汽车知名企业主动承诺将“诚信履行召回义务,确保汽车质量安全”,并在质检总局现场签署承诺书,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自愿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表示,中国即将进入汽车社会,但我国汽车召回工作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此次20家知名车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主动发起履行召回义务的承诺,是向全社会进一步明确汽车企业在保障汽车安全方面的责任,也是为消费者加强法律观念,为业界提升技术界定,为企业规范服务程序的积极践行。“众所周知,各国汽车巨头在中国市场获得的利润巨大,但每次重大的汽车召回事件却多把中国排除在外,中国消费者由此承受着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此次确保质量安全的诚信承诺活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会敦促各汽车企业在中国有所作为,把对待中国的标准与对其他各国的标准放在平等的地位。”消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也表示,“汽车企业表示将召回视为义务,就需要在法律层面全部履行。因此,此次承诺书中的条款,也就成为购买汽车的消费合同中必备条款,无论是否明示,都会生效。不履行的就构成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量诚信是汽车行业做大做强的基础。而积极的召回行动并不会对品牌形象及销量造成负面影响,它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更有可能成为企业树立品牌形象的契机。”陈钢说。他同时要求,汽车企业应从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更加主动履行召回义务、更积极稳妥处置消费者质量投诉三个方面做好工作,履行承诺,保障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李子晨)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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