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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迎接维权利器的到来

2014年03月14日 09:0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维权日又到了。在3·15来临之际,汽车消费者明显感受到了上帝般的礼遇,不仅仅汽车厂商举办各种优惠促销活动来回馈消费者,而且平时所遭遇到的许多问题,也有可能在这个时期被顺利解决,即使得不到解决,但那种笑脸相迎的态度,仍足以让消费者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

  笔者把这种感觉好有一比:退回30年,许多中国人都天天盼着过年,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每到过年,家里就会买上许多平常日子吃不到的好东西,连炸油饼都被看做珍馐美味一般。

  但是,今天的许多人似乎对过年都有点儿烦腻了,对于相当一些人,过年不仅提不起他们的兴趣,反而有一种腻烦的心理。因为中国人现在的日子每天都和原先过年一样。

  3·15消费者维权日带给消费者的感受就像过年。人们盼着每年3·15日子的到来,因为在这个时期,消费者才真正被看做厂商的上帝。但是又怕3·15这个特定的日期,因为3·15几乎成了一个标志性的象征,许多汽车厂商在315过后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就又故态复萌。

  汽车消费市场如何才能天天都是3·15呢?

  2013年,中国出台了两部有关汽车消费者的法规,其中一个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另外一个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两个法规相辅相成,一个是对于成批量的汽车产品的问题实施召回措施,一个是针对个别消费者所遭遇的质量问题进行的政策规范。

  国家两部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的出台,无疑加大了汽车厂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执行力度,但是,从实际汽车市场中的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纠纷来看,汽车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汽车召回从本质上反映的是汽车产品的品质安全问题,然而,随着汽车召回数量的增加,汽车召回似乎越来越成为汽车企业标榜企业责任的光环。

  汽车三包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了。由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经销商考核机制中包括了消费者纠纷问题处理情况,经销商有时候为了达到整车生产企业的考核指标,往往对汽车消费者的问题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甚至在某些问题上采取瞒、堵、防的办法。种种责难,不胜枚举。

  汽车消费者维权最大的难题就是证据举证。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汽车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张方肯定是消费者自己,也因此,消费者为了证明自己产品品质安全问题的过错责任在厂商,就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该产品品质问题是在厂商。

  但是,作为个人消费者,力量毕竟有限,这不仅仅体现在财力方面,时间、精力的投入都受到很大限制。同时,个人消费者在汽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汽车检测机构的权威性等等都存在很大的不足。

  不过,2014年的3·15对于汽车消费者来说确实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即将在3月15日实施的新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无疑将让消费者多了一把维权的利器。(张志勇)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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