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加强二手车交易管理 严禁私自进行车辆交易
2014年06月12日 08:0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通讯员方有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的工作措施》于6月9日起实施。根据该措施,乌市将加强二手车交易管理,严禁私自进行车辆交易,车辆年审须持身份证办理。(记者潘从武)
【编辑:魏巍】
通讯员方有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机动车转移登记等业务的工作措施》于6月9日起实施。根据该措施,乌市将加强二手车交易管理,严禁私自进行车辆交易,车辆年审须持身份证办理。(记者潘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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