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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凭啥说收费就收费

2014年06月13日 11: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参与互动(0)

  ●背景

  近段时间,黑龙江哈尔滨市民发现,几乎是一夜间,大街小巷的道路两旁划出了一个个收费停车位,每辆车每小时收费4元至7元不等,这些收费停车位由哈尔滨市政府委托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公司独家经营。哈尔滨市民对此反映强烈,纷纷通过微信、微博、网络等途径表达不满,甚至有些人公开指责有关部门滥用手中权力谋取小集团利益,要求市政府给出说法。

  事实上,路边划出停车泊位,通过收费杠杆调节停车压力,在全国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做法。尽管如此,当哈尔滨推行这一做法时,还是遭到了市民及车主的反对,他们认为在非繁华的居民小区门前和三类街道划收费停车位完全背离了收费的初衷。那么,这种划地收费的行为怎样才更科学更合理,做到收费与方便停车、缓解交通相兼顾呢?且看各方说法。

  ●话题现场

  市民不满收费停车位“扩张”

  哈尔滨市吉林街是一条单行道,以往路边禁止停车,交警发现后会贴罚单。如今这条街的右侧被划定成收费停车位,每小时收费7元,超出一小时每30分钟加收3元。

  6月10日,记者看到,道路右侧停放的车辆排得满满当当。路旁一家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以前因不允许停车,尽管车流量很大道路还是很顺畅,改成收费停车场后,右侧被停放的车辆堵死,自行车、三轮车等只能跑到路中间行驶,既不安全,又严重影响车速。一旦发生剐蹭,这条路就别想通行了。“以前不允 许 停车,现在交钱就可以停,那么收费到底是为了什么?”这位老板很是不解。

  记者当天还看到,吉林街附近的鞍山街、邮政街等一类街道都已设立收费停车泊位,因为是单行道,原本并不宽敞的街道因路边停放一排车辆显得非常狭窄,各类非机动车辆被挤到路中间行驶。在鞍山街,记者刚把车停进泊车位,一位收费员便跑过来要求记者刷卡交费。

  “你们是哪家公司的?”记者问。

  “咪表公司。”对方回答说。

  “收费公示牌上的收费经营者是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公司,怎么变成咪表公司了?这两家公司是什么关系?”记者又问。

  “我哪知道他们的关系,我只负责收费。”收费员笑了笑说。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光在商业中心附近,在车辆相对较少的二类、三类街道也划出了大量由哈尔滨城安停车场有限公司管理的收费停车泊位,有的就在居民小区门前,小区车主要想在这里停车过夜就得交钱。

  在南岗区淮河路,共有101个车位。该道路旁的中植方洲苑居民刘女士告诉记者,每天下班后或周末休息日,她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前的路旁。“自打收费后就惨了,上班时要在单位附近交二三十元的停车费,回家后和节假日不开车还要交停车费,一个月下来要花一千多元。买车就是为了接送孩子上学,这笔费用让我们上班族无法承受。”刘 女 士说,“我家小区门前停车凭什么 要 收费?我们的车应该停哪儿?这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还是为了收费?”

  记者从哈尔滨物价部门公布的信息 了 解到,哈尔滨城安公司作为承担着整个哈尔滨公共停车泊位经营的国有企业,收费停车位总数达到6600多个,其中一类街道仅有686个泊位,三类街道则达到4485个。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市民的不满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收费缺乏法律依据,将公共场地纳入经营范围,收费者无论是个人或公司都没有权利对纳税人出资建设的公共道路跑马圈地,如将收取的巨额停车费占为已有,涉嫌侵占公共资源,谋取利益。二是认为哈尔滨并不拥挤繁华的三类街道的收费停车位数量是一类车道的6倍以上,收费停车位在居民区和小街小巷的不断“扩张”,违反了收费的本意,加剧了交通拥堵,利用公共资源谋取利益的目的十分明显。三是行政行为武断,信息不公开,政策实施前没有举行价格听证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没有充分论证,收费去向不明。

  公有资源应有偿使用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委 王士奇

  近年,哈尔滨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商业中心、重点学校、大型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区域,车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非常突出。

  哈尔滨市为了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利用城市道路资源设置了一些临时停车泊位。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的,而且是有限的。作为全民共享的资源,由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收取合理的费用,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尽量提高停车泊位供给的重要手段。这些要求和措施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也是大中城市普遍采用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城市资源,特别是提高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可以减轻城市中心的压力。

  合法性经不起推敲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孙威

  1988年公安部、原建设部就曾印发《通知》,将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允许公共停车场和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收取停车管理费。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只规定了审批机关,未对收费给予规定。

  日前哈尔滨市一些街道甚至是三类街道都设立了道路停车泊位,其依据应是2012年出台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停车场种类增设为三类: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其中道路停车泊位被定义为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内统一施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那么,该道路停车泊位显然不是前述《通知》中的临时停车场地,它不具有临时性,还增加了收费的特权。在该《条例》中,虽规定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在报批时提交“场地产权证明”,但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场地却是公共道路,实践中已经延伸到居民小区的周边,有些居民在家门口停车也不得不交费。

  可见,目前哈尔滨市出现的道路停车泊位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设立,虽然貌似有法可依,但是从条例的制定到实施,其合法性、正当性均经不起推敲。首先,该条例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出台没有经过合法的听证或专家、公众论证程序,不具有完整的程序合法性;其次,依据该条例设立的“道路停车泊位”作为影响公共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经过听证等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的正当程序;第三,道路停车泊位是否应该收费及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更没有经过正当程序考量和相关审批;第四,收取的费用自然应当主要用于公共建设,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由一家国有公司承担的,那么该公司留存的运营经费应在合理范围内,巨额的停车费去向没有任何公示制度,也让百姓担忧。

  城市治理理念待更新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杨振宏

  公共停车泊位从性质上属于城市公共资源,但不能简单以公共资源之名进行收费而漠视和侵犯个人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家车的拥有量日益增大,之前落后的城市规划漏洞日益显现。哈尔滨很多居民小区在规划之初没有考虑停车泊位的问题,导致很多居民的车辆没有地方停放。如果政府仅仅以公共资源为借口,不考虑旧有道路规划和居民区实际情况,强行收费,就与我国正在推行的“摆脱单纯的行政管理”的城市治理理念背道而驰。

  公共停车泊位的划定,性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由于公共停车泊位涉及面广,需要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哈尔滨市政府应该启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针对公共停车泊位问题专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应该启动行政听证程序,广泛征求民意,对于可以收费的地段应该重点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该得到制度保障,否则很多行政机关会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侵害个体利益,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其实质是违法的。

  另外,停车泊位收费公司的选定应该采取招标和投标的方式,鼓励所有的社会经营主体参加,而不是由某一个公司垄断。停车收费标准和价格应该在招投标中由各公司根据经营成本核定,报物价部门批准,所有收支款项应该透明并实时公布。

  收益分配向市民公开

  ■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 王绪坤

  城市街道两旁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市民共有,为满足市民需要,可以经规划等部门批准设立停车泊位,但收益除去人员开支、管理费用应全部上缴财政,可作为城市建设基金专门用于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建设、维修、养护等支出,停车泊位收益应符合全体共有人的利益,停车泊位收益分配要向全体市民公开,接受市民监督和质询。

  不搞听证是懒政思维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曲文勇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属于公共事业项目,从民生角度出发,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哈尔滨来说,每月给车主人为增加的数百元停车费是个不小的压力。收取临时停车费并不合理,尤其是对车辆相对较少街路和并不繁华的居民小区门前的三类街道收费更不合理,这些路段都是小区居民停车使用,收不收费车辆都只能停这里,收费之后凭空增加经济负担也会引发社会矛盾。

  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收费并不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收费手段缓解交通,这是懒政思维,是最原始的办法,也是最无效的办法。如要收取费用,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也应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收费的依据、价格、路段进行充分论证,广泛倾听各方意见,不能随便说收就收,所收费用也决不能成为一本糊涂账,要信息公开,明示收费去向,接受社会监督。即使是公权力的使用,也一定要符合民意,不能受利益驱动,什么都市场化,而要科学化管理,这样不清不白的收费一定要杜绝。

  微话集锦

  @友爱留芳:一段路在没有划车位时,路边停车是妨碍交通,违法,自然是贴罚单。那为何同一路段收费停车就不违法了呢?难道道路自然变宽了?

  @灯塔守:钱谁收的?做什么用了?老百姓交的费要透明,公开账目。

  @海波长城M4:车停家门口也要钱,让人把车开楼上去呀?如果停车场是你收费公司花钱建的当然可以,公共车道你划线就收钱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aiji:很多路边划上线就成了停车场,自行车只有到机动车道去骑,政府考虑这类人的安全了吗?

  @随心活法:满城尽是大白圈,圈走的不仅是钱,圈走的更是老百姓的信任和政府的公信力。

  @茶语2000:道路停车根本就没有任何服务,怎能提到公共服务?停车收费只有微不足道的雇工开支,就是一本万利的暴利行为。

  @日出东方2560_13484:画个圈就要钱,支个杆就收费!谁来管!

  @xuqemc:哈尔滨停车收费已势成抢钱。原先免费停车位也被政府改成收费。公共资源发包给企业,承包车位的企业只不过是个人敛财掩人耳目的工具。

  @开心芥末豆:纳税人的公共用地怎么可以给个人或收费公司用来收费?那么每天收取的巨额停车费除了支付收费员的工资外都哪里去了?如果政府有权利将市民的公共用地用来收停车费,那么是如何取得该权利的?收取的巨额费用又都到哪里去了?为何没有公告?

  @主持人安鑫:哈尔滨大街小巷的停车收费,在纳税人出钱修建的路上收纳税人的停车费没道理,强烈要求政府给予合理解释,千万别告诉大家用这些钱维护道路了,这话恐怕没人信。(刘传江)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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