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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被诉引出七起抗诉再审案

2014年06月26日 07: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元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是7起借款合同及股权纠纷的被告。在这7起案件开庭时,元通公司因未收到开庭通知而缺席。案件宣判后,元通公司数千万元的房产和股权被变卖。

  2012年,元通公司得知这7起案件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伶向湖北省及武汉市两级检察机关提起申诉。2013年,武汉市两级法院对这7起抗诉案件进行再审。

  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7起案件具有关联性为由,对其中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另6起案件仍由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

  中国元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汽车贸易中南公司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来。2004年企业改制后,中南公司更名为元通公司,注册地址从湖北省武汉市迁移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2012年5月,元通公司收到武汉市中院寄来的一起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应诉通知书。在这起纠纷中,元通公司是涉案第三人。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元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伶才知道,公司的股权及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的房产已被变卖。

  张亚伶及其律师经查询后发现,从2006年5月至2007年6月间,元通公司共牵涉到7起案件,其中6起案件为武汉华星汉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一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元通公司提起的债务追偿诉讼,另一起案件为武汉鸿泰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忠耀等人向元通公司提起的股权纠纷诉讼。

  涉及元通公司的7起案件,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开庭。其间,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经合法传唤元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对这7起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7起案件均以元通公司败诉告终。张亚伶告诉记者,判决书下达数月之内,7起案件被执行完毕,她对公司股权及房产被变卖之事毫不知情。

  2012年8月,张亚伶就7起案件向湖北省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在湖北省两级检察机关抗诉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8日指定武汉市中院再审武汉中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与元通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年4月15日,武汉市中院将原在硚口区法院审理的6宗案件指定江岸区法院再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南丰田公司诉元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案情。

  中南丰田公司曾是中国汽车贸易中南公司的一家子公司。2006年11月,中南丰田公司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元通公司偿还其向中南丰田公司的借款170万元。此案因诉讼标的额较大而被移送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1月20日,武汉市中院在一家报纸上向元通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2007年4月23日,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元通公司缺席。2007年6月11日,武汉市中院作出判决,判令元通公司返还中南丰田公司170万元借款。

  对于这一判决,元通公司认为,根据深圳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8月31日出具的《武汉中南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审会计报表》,截至2004年8月31日,中南丰田公司应收中南公司往来借款1700324.50元,同时中南丰田公司应付中南公司往来借款2409589.89元,此后双方未发生资金往来。

  今年5月13日,武汉市中院对中南丰田公司诉元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理由是7起再审案件具有关联性,此案的审理需要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再审的6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对6起抗诉再审案,江岸区法院分别于今年3月13日、14日和2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6月19日,记者从武汉市中院了解到,目前,江岸区法院审理的6起再审案尚未审结。(记者游春亮 见习记者刘志月)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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