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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配合建充电桩将被处罚

2014年07月10日 07:0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市政协视察北京市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情况。市科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市即将出台《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不低于18%,物业不配合充电桩建设将被罚分。

  通知要求,物业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属地供电公司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走向,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配合办理用电变更手续。物业不配合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或向购车人和安装单位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局责令改正,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分别计分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据了解,现在全市已建成300多个自用充电设施。即将出台的配套文件,要求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充电桩的不低于18%。

  据介绍,目前本市具备加油充电一体化改造的加油站有500个,将逐步增加充电桩的建设,对于具备条件的4S店,目前有47个店建成充电桩,共有100多个快充、近200个慢充,并要求其对社会开放。还有高校、科技园区、高速服务区、桥下空间等也将逐步向社会开放。对于路灯杆配建停车位,市科协负责人介绍说,本市对可以施划停车位的,探索建设充电桩。将结合路灯改造和现有符合条件路灯杆建设,争取7月底8月初建成试点。

  在充电桩建设上,有市政协委员建议,应该引入自由竞争,以全产业链发展角度规划布局电动汽车产业。解决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关键就是打破国企独家垄断经营充电服务的局面,加快全市充换电站的布局与建设,开放市场,要允许全社会各种经济主体参与这项服务的竞争。

  对此,市科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允许收取适当的充电桩服务费,动员社会力量,促进酒店、公园、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这个政策会很快出台。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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