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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恐难打破总代模式

2014年09月18日 10:5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在汽车行业反垄断“如火如荼”进行的背景之下,相对于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的“连续出击”,商务部作为一直“保持沉默”变得格外引人关注。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目前正在修订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很快出台。”

  中国经济网汽车向相关部门求证时,得到的答复分别是:“现在还不能说,具体信息必须保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表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则透露,“我们确实在有关部委的指导下,参与规范生产商和经销商行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但具体现在不能说”。

  两家协助商务部参与新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修订工作的权威部门同一时间的三缄其口,令新办法内容的变更之处和指向性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尤其是对反垄断起决定作用的“会否放宽经销商代理品牌的数量,打破原有总代模式”这一备受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

  单一授权模式或不会打破

  据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的话报道称,“新办法将改变汽车品牌目前在中国的经销机制,允许经销商多品牌经营”。对此,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副秘书长崔东树接受中国经济网汽车采访时持否定态度,“新办法不会打破原有的单一授权模式,因为品牌管理办法只是约束厂家和经销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并不能决定厂家如何去授权,经销商如何去卖车等行为。”

  民族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曹鹤也认为经销商代理品牌的数量不会被放宽,他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2005年施行之初,就是因为大家都卖车,市场太混乱。如果放开,那就是回到从前“大卖场”的状态,后果很难想象。”

  “大卖场本身成本不低、销量不高、秩序混乱、品牌形象又差,售后维修无法保障,且消费者认可度也低,所以汽车品牌走大卖场模式就是死,就是倒退”,崔东树也谈到。

  然而,“重走老路”的逻辑在此次国家层面针对多个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中似乎并不完全被否定。

  早在今年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称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此举,被业内普遍解读为“汽车4S店销售模式将被打破,而大卖场模式将兴起。” 

  “此次国家反垄断涉及范围空前之广,力度空前之大,这也就倒逼汽车行业着手修订汽车品牌现行管理办法。因此,放宽经销商经营品牌数量、“走回头路”的可能性并不是没有,但是一旦打破单一授权模式,如今的市场机制是否足够健全,能否有能力应对,仍是一个未知数”,曹鹤表示。

  经销商话语权将增强

  接受中国经济网汽车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为,此次商务部对汽车品牌管理办法的修订,意图更加倾向于保护经销商利益,对厂商授权、压库等方面垄断行为进行约束,增加经销商的下游话语权。

  “新办法可以防止经销商相互之间串通,经销商将拥有更大自主权,乐意赔钱卖车就赔钱卖车,乐意甩卖就甩卖,不会再像过去,汽车售价受到厂家的约束”,崔东树表示。

  董扬表示,“未来,部分品牌经销商由于返点高而愿意卖进口车,不愿意卖合资车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在反垄断常态化、法制化的前提下,中国汽车市场将形成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董扬认为,“经销商和生产商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只有相互良好配合,保证消费者有良好的产品销售服务,才有产业的良好发展,双方是利益平衡关系,当然博弈肯定存在,但经销商和生产商更重要的是配合,做好市场服务。(记者 朱津津)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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