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共享商业模式待考验
昨日一年一度的IDG“硅谷对话北京”现场,不少以租车、拼车服务为代表的创业者共话“创业经”。在业内分析人士看来,这类本地服务目前仍处在发展初期,一方面私家车能否进入租赁、“共享”范围仍有待商榷,另一方面这类创业公司在商业模式可持续性方面仍有待考验。
身着仔裤、帽衫,“90后”美国小伙儿Rujul Zaparde在一群西装革履的创业者之中分外显眼,他已经是美国一家汽车租赁公司Flightcar的联合创始人。他们的租车模式主要是围绕机场展开,车主可以在出差或是旅行时将车开到附近的Flightcar营业点,并享受免费停车服务。而在这期间,这辆车将被出租出去。
前一天下午5时刚刚到北京,参加完昨天的会,他当天就要赶回美国,“我很重视中国市场,尽管短期内我们还没有进军中国的计划,但这是个新兴市场。”尽管才成立两年多,他的公司已经融得两轮近2000万美元融资。
去年刚刚进入中国,打车软件鼻祖Uber北京区负责人姜志亚并不避讳和滴滴、快的等同行的竞争问题。为了适应中国,Uber在今年2月份接入了支付宝支付模式,而不再是单一的信用卡模式。
他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在北京的车辆布局仍在以三里屯、CBD为核心的二环圈内,“目前我们并不急于扩大规模,而是希望能够一直保持几分钟内叫车就能到的用户体验,这也是我们的竞争优势。”
这也让在国内采取类似创业模式的嘀嗒拼车、PP租车等创业公司高管立马找到了共鸣。“通过让渡使用权,过去的一些闲置资产有了赚钱的可能性,这在移动互联网普及后得到了快速发展,也成为O2O中更容易突破的一环。”IDG资本合伙人李丰表示。
“我们希望能为中国3亿有驾照、没车开的人群找到新的出行方式。”PP租车CEO张丙军介绍,他们以比传统租赁便宜30%到50%的价格,向用户提供其他私家车主的车辆租赁业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创业模式目前仍存在争议。私家车能否进入租赁领域,是否有“黑车”嫌疑? PP租车此前曾公开表示,个人汽车租赁不属于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个人汽车租赁(如P2P租车模式)的服务合同效力认定不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私家车网络直租模式需要完善审核、管理环节。需要确定私家车是否经过合法登记,并确认车辆没有故障、保险齐全,租客因车辆故障发生事故如何划分责任。“一旦租客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将车租走,出现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或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该如何划分,这些都需要考虑。”(记者 张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