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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广停车费至少一半没进政府口袋

2014年11月24日 07: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钱去哪儿了?

天津某停车场

  导读: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的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政府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

  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政府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钱最终没有进入政府的口袋。

  调查

  至少一半停车费没进政府口袋 有地方财政甚至分文未取

  按照多数大城市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车主向停车管理者付出停车费的背后,是停车管理者要取得停车位经营权,并向政府缴纳占道费和经营权使用费。这些费用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最终进入政府财政收入。不过,相关信息近年来却鲜有公开。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和上海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进入政府口袋,广州也很少,而天津地方财政的相关收入甚至是零。

  在北京,虽然目前正在进行停车特许经营改革,但在过去的3年里,按照北京市2011年制定的办法,经营占道停车位的停车企业,要根据经营停车位数量按下列标准向政府交纳占道费:一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5元,二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15元,三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6元。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北京共有110多家正式备案的停车企业,其经营着5.8万个路侧占道停车位,其中包括2.1万个一类地区车位,1.7万个二类地区车位和2万个三类地区车位。按照占道费标准计算,北京全市正规停车企业2013年应向政府缴纳近3.9亿元占道费。

  但实际上,这三类地区管理者向车主收费的基础标准,却分别为每小时10元、每小时6元和每小时2元。如果以每个小时都按首小时价格保守计算,正规停车企业一年向车主的总收费超过10亿元。这意味着,就算是加上停车企业纳税,路边划线停车收入也仅有不到50%进入政府财政收入。

  在上海,根据规定,停车企业会将收费全部上缴财政,随后区县财政部门按50%左右比例向停车企业返还;在广州,进入政府财政的停车费更少。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告诉记者,广州全市共有约3.5万个占道停车位,全广州车主一年需付出停车费约10亿元,这意味着仅有约3%的停车费最终收归财政;在天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在天津城区经营约2.4万个停车位的天津联华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钱的利润。

  分析

  经营“私人化”

  分配“暗箱化”

  作为公共资源的道路停车位,为何没能将车主付出的停车费大部分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记者发现,虽然不少城市声称停车管理进行市场化改革,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却显示,停车位经营过度“私人化”,公共资源分配长期“暗箱化”。

  停车企业私人股东背景与经营能力令人质疑。

  在天津,联华公司49%股份“姓私”,实际股东中不仅有大量自然人,还出现了港资公司。在广州,作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两家咪表公司之一,德生咪表公司复杂股权关系的背后,实际股东多为自然人。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110多家停车企业中有一部分是注册资本过低、办公地点简陋、办公人员极少的微型私人企业,但他们却管理着黄金地段的大规模停车位。

  管理着3600多个一类停车位的北京宣联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个车位每天35元标准,其一年应向政府缴纳的占道费超过4000万元,但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该公司注册资本仅28万元,股东则是三位自然人。

  记者来到资料显示的其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4号发现,公司的办公地点在一片老旧居民区中的自行车库二楼,公司内的工作人员寥寥无几。

  另一家名为“北京潘家园东路停车场”的停车企业,注册资本仅有30万元,地址在潘家园大厦南侧一处平房,其去年四季度管理的登记备案停车位达到1200个。

  公共停车资源分配固化、长期不透明。

  记者发现,北上广津等大城市核心城区停车位的经营权被一些企业长期把持,一些城市声称对车位经营资格进行招投标或特许经营,但实施过程却让人“看不懂”。

  在北京,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官网上称,“作为北京大规模的道路停车管理公司,受北京市政府委托,公司经营着北京市300多条道路的10000多个占道车位……”关于政府如何“委托”,则没有进一步解释。

  政府管理部门对停车企业审核管理不严。

  在北京,京联顺达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此前因在公司转制过程中违法,被处以刑事处罚,而在公司转制存诸多疑点的情况下,京联顺达将唯一股东变更为前法人的亲属后,仍然正常运行。

  疑问

  收支情况成谜

  收费依据成疑

  记者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采访时,没有一个城市的财政部门公开回应关于巨额停车费的详细收支情况。

  北京市2011年曾公布,向企业收取的占道费2009年为3372万元,2010年为2110万元,但随后3年,收入没有再公布,而对进入财政的停车费具体使用去向也没有公布;广州市物价局公布,2013年市、区财政停车位经营权收入2835万元,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道路养护维修,但支出细节不详;上海市有关部门表示,进入财政的停车费主要用于交通规划、换乘补贴等,但未公布具体使用情况。

  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记者统计发现,各地政府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政府非税财政收入,但却从未被单独公示。11月初,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的30多名私家车主委托的多位律师,向湖南、山东、河南等地政府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但截至发稿时,各地政府仍未对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作出回应。

  文/新华社 供图/东方IC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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