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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新机制

2015年07月07日 14: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 (尚 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交通委近日披露,经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上海市7月1日起实施完善后的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机制。

  根据完善后的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若计算周期(当月的前12个月)内的平均油价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按每1元“燃油附加费”对应的油价范围,确定相应的“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起征点对应油价,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测算,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11个月)的平均油价为6.79元/升,预计至今年6月底,计算周期内平均油价水平仍将高于起征点对应油价6.43元/升。由此,今年7月执行完善后的“机制”时,上海市出租汽车每车次仍将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完善后的“燃油附加费”机制,计算周期仍保持一年不变,油价计算方式由固定周期平均(上年7月至当年6月)改为逐月移动平均(周期起止时间逐月移动)。“燃油附加费”执行周期(每次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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