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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期满了还要继续收? 引来反对声音

2015年07月22日 10:0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就新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我国原有的收费公路系统原则进行了大幅调整,3年前刚刚缩短的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这次修订时重新延长了,而且拟规定我国的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并一直收费下去。这条消息在网上也引来了一片反对声,不少网友表示:给个理由先。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石小磊

  四个重要修改

  修改1

  收费公路类别调整

  我国现行的收费公路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还贷公路,另一种是经营性公路。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将我国的收费公路分成了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

  但是政府收费公路并不是现有的政府还贷公路换个名字,而是只包括通过政府举债方式建设的公路,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新定义下,现有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公路与原有的经营性公路一起,统一被划入了特许经营公路的范围。

  修改2

  政府收费公路“统贷统还”

  统贷统还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此前,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与经营性高速公路一样,都是针对每条路分别测算收费年限,每一条路都有自己的收费年限,比如沪宁高速收费年限至2032年,南京机场高速则因改扩建延长收费至2029年。

  而修订后的“统贷统还”仅限于新定义下的政府收费公路,一省内所有的政府收费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这句话也可以理解为:省内还有一条政府收费公路没还完债,其他政府收费公路就也要跟着一起收费。经营性公路则每条各有自己的“经营期”。

  修改3

  收费期限延长

  2012年,国家五部委清理高速公路收费时曾要求,东部地区省份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在过去的基础上削减了收费年限。

  但是,3年后的此次修订改成了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高速公路以外一级公路及桥隧的经营期限,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收费公路中处于偿债期的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修改4

  债务偿清、经营期满后仍要收费

  收费公路在收费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这一规定被推翻。

  征求意见稿改成了,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以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高速公路按“用者付费原则”,长期收费合理

  交通部官方回应

  为什么要作此次的修订?

  ——税不够,政府拿不出钱来长期养护

  昨天上午交通部专门就《条例》修订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徐光成摆出了修订的五个重要原因。而究其最主要的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理由有二。

  一来,一旦停止收费,政府财力不足以满足日后公路养护费用所需。徐光成说,目前成品油消费税中交通转移支付资金仅能满足现有普通公路一半的养护管理资金需求,不具备承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支出责任的能力,高速公路养护资金在偿债期和经营期结束后,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

  二来就是2015年底我国将基本实现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过去以路段为单位核算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模式,难以适应高速公路的网络化运营。

  是不是高速公路以后将长期收费?

  ——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

  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昨天表示,构建“用路者付费”和“两个公路体系”的总体思路,就是采取收税与收费长期并行的方式,构建收费和非收费两个公路体系。

  王太说,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王太指出,我们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买车加油都交了税为什么还要交通行费?

  ——如果不收通行费油价要涨3倍

  对于收费公路公众一直有一种疑问,公路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公共财政理应为其买单,从车主的角度来看,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购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呢?

  在交通部的发布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回应,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而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而且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车购税、成品油消费税和通行费并不存在重复收费。

  王伟还举了个例子说,2013年我国公路建设的支出是13692亿元,我们的车购税只有2234亿元,一般税也只有1071亿元,整个公路建设税收的缺口高达10387亿元,普通公路的养护税收的缺口也高达1357亿元。

  “收税和收费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你想取消收费那就需要大幅度的增加税收。他说,世界银行曾经有一个估算,如果中国公路全部由收税来进行养护,油价要增加3倍以上。

  美国的收费公路就很少,为什么中国做不到?

  ——美国德国也都要增加收费公路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说,美国高速公路网的初始债务很少。在2010年的时候美国的专项税高达2114亿美元,这就包括了燃油税、重车税、轮胎税、牌照税,全部用于路网的维护和改善,而那年他的公路支出是2043亿,税收是有富余的,所以他收费公路少。但这些年美国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随着路网老化,大量早期公路、桥梁出现了问题,需要维修、需要重修,美国现在在想办法改变这个情况,包括增加收费公路。

  为了解决税收不足的问题,其实有的发达国家已经在向收费公路转型。德国在2003年的时候,高速公路开始对12吨以上的货车征收通行费,明年又将开始对小客车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其他变化

  1、二级及以下公路不得收费

  严格控制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里程规模,严格收费公路的设置,由原来中西部经批准二级路可以收费的规定,进一步限定为新建和改建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

  2、二级公路改造为一级公路不得重新收费

  国家确定的东、中部省、直辖市已经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升级改造为一级公路的,不得重新收费。最终实现只有高速公路收费,其他公路全部回归公共财政承担的目标。

  3、独立桥隧1000米以上才可收费

  提高了独立收费桥隧的设置标准,由原来的二车道800米和四车道500米统一改为1000米以上。

  4、普通公路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停止收费

  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其剩余政府性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5、转让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可延长收费

  转让政府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可延长不超过5年的收费期限,转让特许经营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经营期限。

  未来收费公路规模 将控制在公路网总规模的3%

  一个

  承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李彦武坦言,按照交通部的条例,将形成两个公路体系:普通公路由政府公共财政承担,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高速公路通过收费,由用路者支付。未来,我国收费公路规模将控制在公路网总规模的3%。

  高速拟长期收费 核心内容有3点

  ●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再设定收费年限

  统贷统还,一省内只要有一条没还完,其他都跟着收费

  ● 特许经营高速公路

  经营期延长至30年及以上,经营期满后与政府收费高速中的还债公路一样收费

  ● 债也还完、经营期也满后

  还是要收费,但采取低收费,按养护成本制定收费标准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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