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车事故 司机无权讨要“误工费”

2015年08月05日 08: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据西城法院统计,自去年7月21日至今年7月20日,在西城法院受理的1898件侵权赔偿类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达1196件,较前几年呈下降趋势。其中,构成伤残的受害人90%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受害的案件167件,占所有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14%。此外法官指出,如果专车司机发生肇事,赔偿责任与一般司机没有区别。同时,司机与专车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专车司机发生事故后耽误驾驶,向法庭主张“误工费”将无法得到法庭支持。

  老年人成为受害人主要群体

  2013年9月3日,88岁的老人梁某在西城区百万庄大街外文出版社门前由北向南横过道路,适逢北京某中学学生王某骑山地自行车将梁某撞倒。事故现场监控录像可见,就在梁某横过道路的西侧20米远就是人行横道。次日,梁某因脑疝、颅内出血、头外伤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事故双方均未尽到注意义务,分别承担同等责任。因为非机动车没有保险,王某的家长也为此赔偿梁某家人各项损失15万元。

  “本案赔偿15万元,是考虑到学生家庭情况双方协商后判决的。而根据多年审判情况来看,一般案件发生死亡情形的赔偿基础是87万至110万左右,是非常高的,所以我建议车主除了交强险外,最好能上足够的商业保险。”民八庭副庭长张达说。

  张达还介绍,近年来,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比例逐步增高,成为受害人的主要群体。其中,老年人直接死亡或者诱发自身既往病史死亡的事故占涉老年人事故总数的15%左右。

  专车司机肇事与一般司机同责

  据西城法院民八庭副庭长张达介绍,随着近年来滴滴、快的、优步等专车服务的出现,专车司机及乘客在交通事故中的权益受到广泛关注。虽然目前西城法院尚无相关案例出现,但法官表示“在事故赔偿责任方面,专车司机与普通司机并没有区别”。

  “司机与专车公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合同合作关系。如果专车公司也存在过错,就要对司机和公司共同追责。”张达法官表示,乘客乘坐专车如果发生事故,则一般是受害人,赔偿程度要看具体情况,可能会得到全赔。

  此外,张达法官表示,作为专车司机,如果发生事故后受伤耽误从事专车驾驶,而向法庭主张“误工费”,将无法得到法庭支持。

  “路怒”成事故升级的导火索

  从法院调研的结果看,“路怒”不仅直接引发了不少事故,有时候也使得矛盾升级。对于因“路怒”引发的人身纠纷,已超出交通事故损害范畴,法院在查明起因后,通常会确定引发冲突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在严重情况下,还将承担治安乃至刑事责任。

  2013年5月27日,出租车司机尉某从西城区真武庙东口二条由西向北左转弯,进入南礼士路由南向北的左侧车道行驶,因欲借道行驶,向右侧车道并线。正好私家车司机张某驾驶小客车,张某认为尉某并线时机不适当,一边鸣喇叭,一边强制提速占道,将尉某“逼回”左侧车道。

  张某早上要带生病孩子到医院看病,本就着急,此时孩子哭闹,就认为是尉某的并线行为吓到了孩子。随后,张某强行将尉某车辆逼停,将其拉出车外,使劲按住尉某的脖子拖到自家车前向孩子道歉。

  尉某因此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尉某为职业司机,未注意文明驾驶,应予批评,而张某以危险方法逼停尉某车辆后,又按下尉某脖子,其行为明显已超过合理限度。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司机尉某医疗费、运营损失共计800元。

【编辑:汪洁】

>汽车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