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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员线上兜售他人信息 线下交易被抓

2015年04月16日 14:00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

■贩卖个人信息涉嫌犯罪。(资料图片)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个人信息愈加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拥有了这些资源,便意味着拥有了受众市场,正是这种诱惑刺激着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歪主意。昨日,省会桥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涉嫌非法获取两百多万条个人信息的被告人向记者讲述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全过程。

  庭审

  电话销售员U盘储存2130122条个人信息

  昨日10时30分,石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件。

  面对桥西区检察院检察员许志磊对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指控,被告人陈某低头认罪,并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陈某1992年9月出生,保定市唐县人,小学文化,之前一直在北京一家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2014年11月来石打工。

  “在北京时从事电话销售工作,便下载了一个能够获取电话号码信息的网络软件,并且获取了全国各地的个人手机号码。”陈某说,来到石家庄后,他便利用这些“资源”通过QQ网络与石家庄的一些电话销售公司进行“资源”互换,慢慢积累了一定数量的‘资源’,也通过网络与他人进行过两次个人信息的交易,“其中有一次一个做贷款的朋友想要些‘资源’,我便给了他1万条个人信息。”

  陈某交代,QQ上经常有客户找他购买“资源”,他定价一条个人信息售价0.02元,长期合作可优惠。“由于时间短,先后只成功交易了两次,从中获利400元。”陈某说,最后一次也是有人想与他谈购买“资源”的事,2014年12月8日16时许他在南小街附近一家餐饮店内与对方见了面,向对方展示这些个人信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在质证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陈某被抓获时,随身携带的U盘中储存的2130122条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中竟然包括4.9万余条股民资料,1.5万余条企业法人、经理人信息,以及86万条小区业主信息。更令人惊讶的是,4.9万余条股民资料中,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外,还有个人存款记录。

  陈某对所犯罪行深表悔恨,并表示自己所获信息起初都是为了从事电话销售自用,而非为了出售。陈某称之前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获取个人信息会触犯国家法律。

  案件将择日宣判。

  调查

  刚换的手机号就天天接到推销电话

  昨日,记者随机调查了20名市民,其中19名市民表示接到过陌生的推销电话。而这19名市民中的16人称,不少陌生来电竟然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名字等信息。

  赵先生在一家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昨日一天他就接到了4个推销电话,其中有房产推销、也有融资贷款推销。令赵先生不解的是,他使用的这个手机号还是不久前刚刚更换的。“几乎每天都会接到陌生电话,大多是推销产品的,有时候推销人员说话喋喋不休,让我感到很头痛。”赵先生说,电话推销员的能量很大,有时候还能准确说出他的名字,“我很少用这部手机注册个人信息,究竟他们是从哪儿获取的手机号码,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乔女士的女儿马上就满两周岁了,经常会接到早教机构和母婴产品的推销电话。乔女士怀疑是一年前她在一家母婴购物网站注册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一年来骚扰不断,从奶粉、纸尿裤,到胎毛笔、摄影楼,真的让我不堪其扰。”

  面对个人信息泄露,大家都很担忧,“大数据的时代,向一些商家提供个人信息在所难免,但如何妥善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泄露,却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话题。”

  为何会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又是如何泄露的呢?

  在桥西区法院的滞留室内,被告人陈某接受记者采访时,揭露了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全过程。

  “人们要在社会上生活,难免会向一些单位或商家提供个人信息。”陈某说,而对于电话销售公司而言,谁拥有了客户资源,谁就有可能拥有了受众市场,“房产、培训、家装、保险、融资、贷款等很多行业都需要这些客户资料,正是这种市场需求刺激着人们从一些单位或着商家手中收集公民的个人信息。”

  陈某还说,其实获取个人信息,如同滚雪球一样,都是将自己手中的“资源”与其他同行进行交换,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起初在北京电话销售公司工作时,看到经理经常提供新的‘资源’,当时感觉很好奇。”陈某说,后来才知道,原来这些新“资源”大多是通过与其他电话销售公司互换得来。

  陈某说,经理说过公司会从一些拥有个人注册信息资料的网络公司购买“资源”,也会从一些单位掌握客户个人信息的从业人员手中购买,“开始我也只是听一听,没有当过真。”

  “后来从网上查资料才知道,确实有些网站因为存在漏洞,被黑客利用后,造成大规模的个人隐私资料被窃取,另外我互换来的‘资源’中也有些是图片形式的单位通讯录,这就可能是个别能接触到个人隐私信息的单位从业人员为谋取利益而泄露出来的。”陈某还说,石家庄电话销售公司有很多家,他用了5个QQ号与这些公司进行信息互换,才获得了这些“资源”,“其实我所掌握的信息中,也只有几万信息是有效的个人信息,我当时也是想拿着它找一份电话销售工作,根本没有想着出售获利。”

  揭秘

  有些个人信息是图片形式的单位通讯录

  说法

  非法贩卖个人信息

  或判三年有期徒刑

  桥西区法院刑一庭庭长郑丽君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另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提醒

  “十招”预防

  网络个人信息泄露

  曾审理过多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郑丽君法官说,保护个人信息,先要杜绝“人为”因素泄密,平时妥善处理个人信息,比如各种票据、快递单,千万不要随手丢弃;另一方面,单位部门也应该制定严格制度,加强对员工和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发生。

  另外,郑丽君还表示,以往的案例还发现,网络也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

  昨日,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专家王启浩说,在个人浏览、登录网站时,不慎泄露自己的信息,或是参加活动、点击中奖信息时,感染木马病毒,都可能被网络黑客盗取个人信息。另外,对于一些存储有高敏感数据的计算机服务器,黑客也会不断对其进行“监控和扫描”,分析其系统技术漏洞之后,攻击服务器,从而导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

  王启浩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络使用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防范,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

  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有十招

  1、来路不明的软件不要随便安装;

  2、使用智能手机时,不要修改手机中的系统文件;

  3、不要随便参加注册信息获赠品的网络活动;

  4、网购最好去大型购物网站;

  5、设置高保密强度密码;

  6、不同网站最好设不同的密码;

  7、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最好定期更换;

  8、尽量不在网上留真实信息,必要时可以使用假地址;

  9、设置专门用来注册网站的邮箱或手机号;

  10、不要向QQ、微信上的陌生网友透露真实姓名。

  □本报记者 董昌 制图/会静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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