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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资委回应国企采购立法呼吁:缺乏上位法依据

2015年10月15日 2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0月15日电 (程景伟 张其明)记者15日从广东省政协获悉,针对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关于在广东省率先为国有企业采购立法的提案》,广东省国资委作出答复称,目前暂不适宜将“国有企业采购”纳入地方立法规划。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在提案中指出,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突出,是腐败案件高发区。其中,国企采购(本提案专指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采购)领域案件频发,不但显现老虎级的大贪,更多的是苍蝇级的小贪,或者老虎苍蝇结伙的窝案。究根溯源,问题在于国企采购无法可依,无从监管。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称,广东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和先行地,不应被动等待国家立法,可率先为国企采购建立专项地方法规,为该领域打上“法规补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该领域腐败。

  广东省国资委回应称,对国企采购立法缺乏上位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未将国有企业采购列入适用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亦仅对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行为进行规范。

  广东省国资委称,企业采购属于“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解的经济活动”范畴,没有法律依据对该类行为增设义务,不符合当前简政放权工作精神。待时机成熟时,可考虑以广东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对广东国有企业采购行为作出规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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