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银行业服务议定书生效
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石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银行业服务议定书》,在完成中巴双方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后,于11日正式生效。
该议定书是今年4月2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对巴基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由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和巴基斯坦商务部部长赫拉姆·达斯特吉尔·可汗代表两国政府在伊斯兰堡共同签署的。
议定书是对200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的部分修改,从而成为服务贸易协定的组成部分。
议定书规定,拟在中国境内设分行的巴基斯坦银行需满足“提出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50亿美元”等条件。
在议定书中,巴方承诺,单一客户风险敞口未超过审慎监管条例中规定限额三倍的,无需报巴基斯坦央行审批。前提是中资银行总行需向在巴分支机构出具巴央行认可格式的安慰函,并抄送巴央行。
中国官方认为,议定书的生效将进一步提高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水平,为两国企业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并为中巴经济走廊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