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观点:对失信企业需采取“联合惩戒”

2015年11月13日 14:33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法、教育部、工信部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于近日印发实施。

  关于制止企业的失信行为,社会各界早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失信企业失信成本”的建议,一些地方和领域还进行了探索。此次38个部门联合签署《备忘录》,迈出了“联合惩戒”失信行为的关键一步,有利于各部门共享失信企业信息数据,让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讲诚信、重诚信的行为自觉。

  “联合惩戒”并非跟企业过不去。简政放权激发了市场活力,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保障,但也让一些环节出现了监管“真空”,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其实就是在填满这些“真空”地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这点上,企业和社会各界应有正确认识。

  当然,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还要向纵深推进。具体来说,进一步强化相关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好联合监督、惩戒、查询等网络信息平台;尽快完善配套机制,明确联合惩戒的责任主体,确保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精准发力;进一步拓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领域和范围,延伸监管和惩戒触角,力争实现“无缝隙”“全覆盖”。

【编辑:陈鑫】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