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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降杠杆 从11月23日起融资比例最高1:1

2015年11月14日 09:0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11月23日起施行 仅限新开融资合约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洁)从11月23日起,新开A股融资账户的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杠杆最高只能达到1:1。昨日,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将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

  昨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本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此次调整将自今年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例如,当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可向证券公司融资200万元买入证券,该笔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2倍。当融资保证金比例提高至100%时,客户用100万元的保证金,最多只能向证券公司融资100万元买入证券,此时融资交易的杠杆率为1倍。

  沪深交易所表示,随着股市回暖,近期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追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风险股票的金额较大。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有必要实施逆周期调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适当降低杠杆水平,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统计显示,最近几个交易日,融资余额数据增长非常快,平均每天增加98.34亿元。其中,11月11日的融资余额已回升至1.15万亿元,这已是该数据连续第7天环比增长。

  交易所同时强调,此次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在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无须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办理展期。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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