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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李沧区一棚户片区拆迁 20平房子补了60万

2015年12月02日 14:32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随着升平路63号、永安路37号等460户棚户区房屋征收集中签约工作启动,青岛李沧区2015年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接近尾声。

  1日,永宁路社区居委会里挤满了前来签约的居民,大家带着各种证件、材料排队等候签约。“等了十几年终于等到这一天了,等拿到补偿款,我们一家人就可以换个大房子住了。”住在永安路57号的居民杜树贤在老房子里住了40多年,当日,签约之后的杜树贤跟老伴忙着收拾老房子,准备搬入新家。李沧区升平路63号、永安路37号等460户棚户区房屋建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不仅居住面积小、配套设施不全,而且不少房子破烂不堪。

  “老房子的实际居住面积只有19.1平米,没有卫生间,没有厨房。”虽然对久居的老房子充满了感情和回忆,但接到拆迁通知后,杜树贤还是第一时间就准备好材料,签约搬迁。整个片区拆迁补偿有两种:异地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杜树贤最后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他这套实际居住面积19.1平米的老房子最后的评估补偿款近60万元。

  据介绍,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按照25平方米计算。此外,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按上述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比例(23%)计算。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异地房屋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6万元的奖励,逾期签订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5%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据介绍,此次棚户区房屋征收项目涉及居民460户。 (记者 张晓鹏 通讯员 王斌 徐磊)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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