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

2015年12月09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该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的七项业务: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对政府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叶攀】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