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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注册制实施时间取决于人大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

2015年12月11日 18: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视频: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再进一步  来源:央视新闻

  中新网12月11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会上表示,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决定,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并将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期限明确为二年。这里所说二年期限,是指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自决定施行之日起起算。

  有媒体提问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施行注册制度,对于“两年”与注册制的关系如何理解?

  邓舸表示,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因此,在《证券法》相关规定修改前,要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必须处理好与现行《证券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关系问题。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等有关方面在一定期限内调整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同时,《立法法》明确要求授权决定要有一定的实施期限。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决定,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并将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有关规定的期限明确为二年。这里所说二年期限,是指全国人大正式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自决定施行之日起起算。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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