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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看起来很美用起来很“卡”

2015年12月21日 15:50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 

  美容美发卡、休闲健身卡、游戏充值卡、洗车卡、蛋糕卡……这年头,似乎每个人都有几张预付卡。预付卡式消费一方面有利于商家提前回笼资金、锁定客户,另一方面也让消费者获得实惠,受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追捧。但由于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也给一些不法商家可乘之机。

  最近,随着“水果营行”事件的持续发酵,会员卡余额的退款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发放预付卡企业“老赖”,甚至跑路失联,暴露出哪些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本期新视野,有关专家深入进行解读,并给广大消费者支招提醒。

  发卡备案企业南昌屈指可数

  今年6月,刘女士在一家婴儿游泳馆办理了游泳卡,面值600元。不过就在她带着孩子去消费3次后,再去时发现游泳馆已经人去楼空。她向工商部门投诉后,工商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时才发现,这家开在小区居民楼的婴儿游泳馆是“黑店”,没办理注册登记。

  “关于卡消费的投诉中,绝大部分为预付卡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健身、摄影、汽车美容、餐饮等方面。”南昌市消协秘书长吴荣玲说。一方面是现实中给消费者带来的便利,另一方面随着适用范围扩大,随之产生的纠纷也愈发凸显,预付卡让老百姓真是又爱又恨。

  早在2012年,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就规定,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均须到商务部门备案。为防范商家跑路、失联等情况,该《办法》还规定发卡企业必须进行资金存管,即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部门进行资金存管或保险兜底,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企业预存资金银行或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部分金额给消费者。

  不过,记者了解到,发卡企业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屈指可数。

  “截至目前,在省商务厅备案的企业有2家,在南昌市商务局备案的同样只有2家,为百盛、家乐福。”南昌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城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在省厅备案,在地区商务部门备案的是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发卡企业。像总部不在南昌的华润万家、沃尔玛、天虹这样的企业,须在总部所在地商务部门备案。

  相比庞大的商业主体,这个备案数量简直是九牛一毛。为何备案率如此之低?该负责人介绍,小规模发卡企业在县区商务部门备案,但只是手工备案,网上也查不到,备案率同样很低。“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事后监管,发卡时并不需要审批,所以很多企业并没有主动备案的意识。”谈到监管问题时,这名负责人表示,发卡企业违反备案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

  “规模较小的企业、公司,个体属于市场监管局监管,商务部门管不到,也管不了。”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纪委从反腐的角度,让商务部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目的是检查发卡企业实名制购卡、现金购卡、限额购卡“三制度”落地情况,杜绝腐败。

  “政策规定的发行主体仅包括3大行业的8小类,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发行的预付卡。”一名商业管理人士表示,除了政策规定有限,政策的非强制性也让企业报备的积极性不高。如此一来,像“水果营行”这样的企业,自行推出的预付卡,管理的难度就非常大。

  维权调解监管陷入尴尬局面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周国群介绍,现有的投诉案例大致包括了发卡后“跑路”、擅改服务地点和项目、无法办理退卡退费等现象。

  “服务机构热衷发放预付卡,不仅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还能笼络一大群固定客源,省去了同等款项的借贷利息。”江西财大金融学院黄飞鸣教授说:“企业发卡时并未做相关风险提示,推广销售时甚至给消费者误导。”商家“跑路”是预付卡消费时常见的一种现象,消协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十分棘手,一旦经营者“跑路”,消费者只能向公安部门报警。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警方一般只有在涉案资金达10万元以上才能立案。此外,不少受访消费者因为“怕麻烦”的心态,放弃了维权。

  维权难还在于协调。预付式消费时,商家办卡时一般不会签订正规的消费合同,办卡前的口头承诺极有可能不兑现或承诺出现打折。出现了这样的糟心事,消费者向消协投诉时,提供不了书面证据。消协只能对双方进行协调,而商家一旦对协调结果不埋单,消费维权部门也无可奈何。

  “没有报备发售大额的预付卡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法不责众,监管环节薄弱,存在违法不究问题。”黄飞鸣表示,维权第三难,难于监管和执行。由于我国在预付式消费市场法律法规力度较弱,其监管主体涉及商务、工商、金融、税务、公安等众多部门,因此,监管主体不一致,造成了“众婆婆”难以管好一张预付卡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商业诚信机制还远未成熟,大量商家没有交纳保证金,监管没有约束和执行力。

  加强审核备案 整合征信体系

  “事后维权不如谨慎买卡。”面对层出不穷的购买预付卡维权难问题,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预付卡前,消费者要详细了解经营者信息,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在商务局进行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的企业。不可因某商家优惠幅度较大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券时需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预付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另外,消费者要理性办卡,根据需要选择合理充值,并以月卡、季卡等短期消费为主,不能为追求高折扣率而盲目购买长期预付卡,以免在无力维权时损失更大。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券时,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说,《消法》中暂未有关“预售消费”的条文规定,个别商家也正是钻了虚假宣传的空子。这就需要消费者在“预付消费”之前做好充分准备,如购买预付卡时,将商家的宣传短信或是宣传单之类的东西保存起来作为日后维权的凭据。若举报后调解不成,则可以走法律途径,包括小额诉讼或集体诉讼。

  除了消费者擦亮眼睛、谨慎购卡外,法律专家提出,未来应该健全预付卡发行审核制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卡主体的资格审核,将发卡主体的短期偿债能力、商业履约情况、社会信用水平等要素纳入审核范畴。“尤其要提高发行门槛,改变无序发卡的现状,有效控制规模。”专家表示,各个部门的信用记录应高度共享、串联,预付卡消费不诚信行为也将被纳入社会信用惩戒系统中,“老赖”们在融资、注册登记、审批,甚至乘坐航班、轮船等交通工具都会遇到麻烦。

  黄飞鸣表示,杜绝预付卡乱象首先应建立在广泛的备案摸底基础上,将街头巷尾的“小店”纳入监管范围。商务部门要变被动等候发卡企业上门备案为主动开展备案的执法检查,对投诉和纠纷集中的企业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如果经营者违规发放预付卡,出现携款跑路,从金融上来讲,这已经涉嫌非法集资,虽然不是公众集资,但是对特定人群变相集资,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降低涉案资金底线,严惩商家的不法行为。”

  “发卡企业必须进行资金存管,比如商家在出现一些经济纠纷时,应当允许储值的消费者退卡或者转让,商家出现搬迁、停业等,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等。”黄飞鸣说。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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