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央行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不再“零准备金”

2016年01月18日 1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魏晞)中国央行18日宣布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

  2014年12月,中国央行发文,规定将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纳入存款准备金交付范围,存款准备金率暂定为零。

  央行18日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准备工作,相关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对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金融机构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机构不包括境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境外央行类机构。

  中国央行表示,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是对中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这一措施不会影响境内人民币的流动性,央行将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内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建立了对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的长效机制,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项重要措施。官方称,此举有助于抑制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顺周期行为,引导境外金融机构加强人民币流动性管理,促进境外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央行表示,将继续稳步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健康发展。(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